杭州宝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邹瑜
913301106917312820
6018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623号1幢641号室二楼
杭州宝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2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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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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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历史 5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2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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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
其他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日起,流动人员粱某某入职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浙创路的杭州宝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道路工程项目施工项目部),期间该杭州宝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将流动人员粱某某的身份信息按时报送公安机关。被公安机关于2020年12月8日检查时发现。杭州宝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宝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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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留下派出所
2020-12-09
杭西公(留)行罚决字〔2020〕06633号

信用中国 2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330101230109818287783
新标准
33010123010981828778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2023-01-10
2099-12-31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D333053807
新标准
330113240118842458025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2024-01-18
2099-12-31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330110200611923531360
新标准
关于杭州宝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
2020-06-11
2099-12-31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浙建许字第330000190129802656961号
新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关于杭州宝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省级核准)事项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19-02-21
2099-12-3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
330000240118842165543
新标准
33000024011884216554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2024-01-18
2099-12-3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
330110200611123504257
新标准
关于杭州宝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
2020-06-11
2099-12-31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330110200515621783171
新标准
关于杭州宝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
2020-05-15
2099-12-31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330901220420886511235
新标准
33090122042088651123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2-04-20
2099-12-31
省建设厅
9
330000220420885082870
新标准
330000220420885082870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2022-04-20
2099-12-31
省建设厅
10
330000221201802320185
新标准
330000221201802320185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2-12-01
2099-12-3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9)浙0110民初15770号
原告
原告:
杭州宝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90000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宝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垫付款90000元; 二、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宝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垫付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所欠垫付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原告杭州宝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88元,由原告杭州宝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7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103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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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浙0113民初2372号
被告
原告:
浙江德祥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宝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2024-03-15
2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3)浙0481民初1505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杭州宝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3-03-31
3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3)浙0481民初1505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杭州宝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3-03-08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