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鸿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业 国家优质工程奖西北民营企业
王军海
91610135X23931115P
1000万元人民币
-
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8号凯丽大厦A幢703室
西安鸿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展开
  •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2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15

    供应商 0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22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2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1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20-04-18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2020-04-28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中国 2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省市监其他变更2000-03-31
新标准
省市监其他变更
变更后内容:6101012414811
2000-03-31
2099-12-31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2000-07-11
新标准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
变更后内容:王军海 韦李娜
2000-07-11
2099-12-31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省市监住所变更2000-07-11
新标准
省市监住所变更
变更后内容:西安市太白北路156号
2000-07-11
2099-12-31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05-03-21
新标准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后内容】经营范围: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除木材)、涂料、灯具的批发、零售、代销。
...更多
2005-03-21
2099-12-31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06-03-23
新标准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后内容】经营范围: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除木材)、涂料(除专控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灯具的批发、零售、代销。
...更多
2006-03-23
2099-12-31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省市监注册资本(金)变更2006-03-23
新标准
省市监注册资本(金)变更
【变更后内容】注册资本:1000.00
2006-03-23
2099-12-31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省市监住所变更2007-04-12
新标准
省市监住所变更
【变更后内容】住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8号凯丽大厦A幢703室
2007-04-12
2099-12-31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4-03-17
新标准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韦李娜
2014-03-17
2099-12-31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
省市监联络员备案变更2016-02-25
新标准
省市监联络员备案变更
现联络人员姓名:张俊杰,现联络人员固定电话:,现联络人员移动电话:15829582393,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张俊杰,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15829582393,现办税人姓名:,现办税人固定电话:,现办税人移动电话:,现生产经营地:,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
...更多
2016-02-25
2099-12-31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省市监行业代码变更2021-04-22
新标准
省市监行业代码变更
5010:建筑装饰和装修业
2021-04-22
2099-12-31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务合同纠纷
(2020)陕0103执4191号
被执行人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03执419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7月9日结案
...更多
2020-07-09
2
劳务合同纠纷
(2019)陕0103民初6118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陕西志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安鸿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4765.01
一、被告西安鸿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劳务费64765.01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要求被告陕西志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4277元,由原告负担2000元,被告西安鸿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77元(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西安鸿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0-01-20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