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严逢银
91421022579855218J
3000万元人民币
-
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金红四巷
湖北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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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5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7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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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施工扬尘治理较差
其他
依据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AL-1(1-2)、DL-3(3-5)、EL-3(3-5)分别对被表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监理单位实施信用评价加分,依据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A01(1-3)、D01(1-3)、E01(1-3)分别对被批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监理单位实施信用评价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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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2-12
--
2
扬尘防治检查批评项目
其他
依据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A01(1-3)、D01(1-3)、E01(1-3)分别对被批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监理单位实施信用评价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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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2-07
--
3
9月全市项目经理到岗率不达标或其他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落实不到位
其他
予以通报批评。依据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D01(1-3)、E01-3(1-3)分别对被批评的施工、监理单位实施信用评价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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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10-15
--
4
项目考评等级不合格
其他
--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09-21
湘建建函〔2020〕120号
5
项目安全检查事故隐患内容:临时用电不规范。
其他
提出通报批评。各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被通报批评的项目施工单位组织约谈,安排监督人员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约谈纪要6月22日前报局建筑业管理科。我局二季度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这类项目。对被通报批评的施工单位实施信用信息评价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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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06-15
--

信用中国 7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荆建安告﹝2023﹞40号
新标准
关于公布审查通过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企业名单的公告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2023-12-11
2026-12-10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公国税 许准 〔2017〕 10 号
新标准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一百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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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1
2099-01-01
湖北省公安县国税局
3
(鄂)JZ安许证字﹝2012﹞006793
新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延续
2023-12-11
2026-12-1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保险纠纷
(2022)鄂10民终1819号
被上诉人
-
202462.15
一、撤销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2022)鄂1022民初96号民事判决;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湖北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202462.15元;三、驳回湖北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185元,由原告湖北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77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负担19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1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负担380元、被上诉人湖北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3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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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鄂1022民初178号
被告
原告:
公安县鑫茂预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T某某
--
准予原告公安县鑫茂预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北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T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91元,由原告公安县鑫茂预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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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鄂0112民初1645号
被告
原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奥德机电销售经营部
被告:
湖北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2650
准许原告武汉市东西湖区奥德机电销售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53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814元,以上共计4367元(原告武汉市东西湖区奥德机电销售经营部均已预缴),由原告武汉市东西湖区奥德机电销售经营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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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4
侵权责任纠纷
(2015)鄂公安民初字第00015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湖北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
107637.03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S某某人民币107637.03元; 二、驳回原、被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0元,依法减半收取1270元,由被告湖北华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荆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荆州市分行直属支行,帐号:26×××32。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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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9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2022)鄂1022民初96号
原告
原告:
湖北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
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
2022-03-11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X某某,Z某某
被告:
Y某某,Y某某,荆州市金隆建设工程公司,湖北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安县城关渔场
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
2021-11-15
3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0-15
4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2021)鄂1022民初734号
原告
原告:
湖北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
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
2021-05-13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