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基盛达建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北民营企业
王盛怀
91621021325326228U
4200万元人民币
-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北区兴隆苑小区一排十号
甘肃中基盛达建筑有限公司共2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 严重行政处罚

    严重行政处罚

    可能会影响企业参与招投标

  •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1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38

    供应商 0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94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1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历史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8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2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信用中国 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甘建公告﹝2024﹞131号
新标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度第十二批建设工程类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的公告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024-04-11
2029-03-10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62102120200019
新标准
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
许可内容:油松、白蜡等造林及城镇绿化类苗木
2020-03-06
2025-03-06
庆阳市林草局
3
甘建公告﹝2024﹞89号
新标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度第八批建设工程类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的公告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024-03-11
2029-03-10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
91621021325326228U
新标准
营业执照
许可项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住房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2014-12-19
2045-01-17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旧标准
--
经审查,企业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登记
--
--
庆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务合同纠纷
(2018)甘1021民初1590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Z某某,H某某,庆阳中基建筑有限公司
28000
Z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Y某某劳务费28000元;庆阳中基建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7-18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8)甘1021民初1413号
被告
原告:
庆城县兴盛空心砖厂
被告:
Z某某,W某某,庆阳中基建筑有限公司
25000
一、Z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庆城县兴盛空心砖厂砖款25000元; 二、W某某、庆阳中基建筑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案支付责任; 三、驳回庆城县兴盛空心砖厂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元,由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6-29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8)甘1021民初1423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W某某,庆阳中基建筑有限公司
43000
一、Z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L某某拉料款43000元; 二、W某某、庆阳中基建筑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案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5元,由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6-29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劳务合同纠纷
Z某某
合水县人民法院
2024-03-20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劳务合同纠纷
(2018)甘1021民初2469号
被告
原告:
E某某
被告:
庆阳中基建筑有限公司
庆城县人民法院
2018-09-28
2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庆城县兴盛空心砖厂
被告:
庆阳中基建筑有限公司
庆城县人民法院
2018-07-03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