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段建林
91530502218931895E
5500万元人民币
甘肃省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朝阳小区G2幢1单元1层11号
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共2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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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3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1

信用中国 9

裁判文书 67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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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永平段)永昌高速大理段总承包项目部一期附属工程2号拌合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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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元)
28000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
2023-03-15
大环(永)罚字〔2023〕4号
2
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永平段)永昌高速大理段总承包项目部一期附属工程2号拌合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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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永平段)永昌高速大理段总承包项目部一期附属工程2号拌合站建设项目的违法建设,在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评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2、对你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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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02-20
大环永罚字20234号
3
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永平段)永昌高速大理段总承包项目部一期附属工程2号拌合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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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处罚类别:罚款
28000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02-20
大环〔永〕罚字〔2023〕4号

被执行人 1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999897
(2024)云0524执587号
昌宁县人民法院
2024-05-15

信用中国 9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保﹞登记内变核字﹝2020﹞第2122号
新标准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变更登记
2002-09-12
2037-09-11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永环审﹝2023﹞12号
新标准
关于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永平段)永昌高速大理段总承包项目部一期附属工程2号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我局同意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规模、性质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2023-03-16
2099-12-31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
3
530500D00000000003182
新标准
营业执照
市场准入
2002-09-12
2037-09-11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隆国税许准字(2016)第50197号
新标准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壹佰万元
2016-09-13
2099-12-31
保山市隆阳区国家税务局

裁判文书 6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云09民终286号
上诉人
-
43700877.49
一、维持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2021)云0921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本诉部分:第一、二、三项,即“一、解除原告凤庆县水务局前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与被告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签订的《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前锋水库工程第三标段枢纽工程和灌溉供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及2019年12月29日签订的《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前锋水库工程第三标段枢纽工程和灌溉供水管道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二、被告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退场;三、驳回原告凤庆县水务局前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其他诉讼请求。”反诉部分:第二、三项,即“二、反诉被告凤庆县水务局前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退还反诉原告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履约保证金4546930元(已先予执行);三、反诉被告凤庆县水务局前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折价补偿反诉原告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施工现场的已备建筑材料款803341.47元,【已备材料:①河床段坝壳料填筑(03#)3618.8?、②大坝心墙过渡料已生产料6497.6?、③昌宁龙昌石场碎石已进场现剩余料18?、④昌宁龙昌石场石粉已进场现剩余料14.4?、⑤坝壳料开采已开采可填筑料4758.9?、⑥混凝土界桩62根、⑦灌浆轨道、操作平台(6台)归凤庆县水务局前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所有】;其他设备、材料【①已建可利用沥青拌合站水泥仓库共三个;②已建可利用大坝填筑施工班组生活用房4间(库区施工现场三间区域生活用房、取料场一间区域生活用房);③大坝心墙沥青砼碾压设备3吨压路机2台;④大坝心墙沥青砼碾压设备2吨压路机1台;⑤过渡料加工厂1台(包含:平台、碎石机、碎沙机、筛粉机、石头传送系统】由反诉原告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自行处置完毕;”; 二、撤销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2021)云0921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反诉部分第一项、第四项,即“一、反诉被告凤庆县水务局前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反诉原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剩余的工程款11570790.24元;四、驳回反诉原告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凤庆县水务局前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剩余工程款13389907.89元,并支付自2021年12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3389907.89元为基数,按3.85%计算的利息; 四、驳回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47072元,由凤庆县水务局前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负担23536元,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3536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11395.56元,由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4594.18元,由凤庆县水务局前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负担46802.38元。鉴定费400000元,由凤庆县水务局前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负担188000元,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2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5702由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0291元,由凤庆县水务局前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负担6541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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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2
合同纠纷
(2022)云05民终861号
被上诉人
-
5322628.64
一、维持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2022)云0523民初16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龙陵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2639565.32元范围内对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第三项“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2022)云0523民初1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639565.32元及利息(其中,2364325.43元的利息自2020年4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75239.89元的利息自2022年4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计算)”;三、撤销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2022)云0523民初16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四、由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工期逾期违约金20000元;五、驳回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8156元,减半征收14078元,由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8元,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92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9420元,由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300元,由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337元,由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7200元,由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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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9
3
合同纠纷
(2022)云05民终862号
被上诉人
-
12690246.84
一、维持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2022)云0523民初17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龙陵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6327101.42元范围内对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第三项“驳回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第四项“驳回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二、变更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2022)云0523民初17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6327101.42元及利息(其中,5727131.69元的利息自2021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599969.73元的利息自2022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一审案件受理费56218元,减半征收28109元,由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1元,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802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7935元,由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4025元,由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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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9
4
合同纠纷
(2022)云05民终636号
上诉人
-
2682309.88
变更昌宁县人民法院(2021)云0524民初2024号民事判决为:“由上诉人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被上诉人X某某工程尾款2682309.88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4340元,由上诉人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负担14064元,被上诉人X某某负担2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680元,由上诉人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负担28128元,被上诉人X某某负担5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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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5
合同纠纷
(2021)云0524民初2031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
被告:
云南佳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679103
一、限被告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佳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给原告X某某工程款679103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08元,由被告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佳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双方均服本判决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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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1
6
合同纠纷
(2021)云05民终377号
被告
-
343469.32
一、维持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2020)云0521民初3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2020)云0521民初3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D某某工程款125277.11元、Z某某工程款218192.21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7692元,由L某某负担6199元,由D某某、Z某某负担149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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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7
其他
(2020)云2626民初2279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P某某
30000
一、由P某某给付S某某施工款3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驳回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P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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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
8
合同纠纷
(2020)云民申3619号
第三人
-
--
驳回保山市嵘煌药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20-11-27
9
民间借贷纠纷
(2020)云0502民初4118号
原告
原告:
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
2150
准许原告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征收计2150元,由原告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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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10
劳务合同纠纷
(2020)云0626执246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执行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19)云06民终764号民事判决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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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9

开庭公告 3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3)云0524民初1840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
被告:
云南佳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昌宁县人民法院
2023-12-18
2
--
(2023)云0524民初1896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昌宁县人民法院
2023-12-18
3
--
(2023)云0113民初1103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2023-06-28
4
--
(2023)云0113民初1102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2023-06-28
5
--
(2023)云0113民初1105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2023-06-28
6
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保山市奔驰路桥工程经贸有限公司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2023-02-23
7
返还原物纠纷
(2022)云0828民初1012号
原告
原告:
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D某某
被告:
Y某某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08-10
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云0521民初732号
原告
原告:
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保山市水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施甸县人民法院
2022-06-24
9
--
(2022)云0113民初789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L某某,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2022-06-02
10
--
(2022)云0113民初507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L某某,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2022-04-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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