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节能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注销 西南
周浩
91510100590205195H
1000万元人民币
-
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工业园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经营异常1条,裁判文书1条,开庭公告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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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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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6
成华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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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
成华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中国 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2017年第107号
新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 批准
2017-07-17
2099-12-3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7)皖0705民初1649号
原告
-
3849875
一、确认安徽清环水工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中节能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2015年7月1日签订的《翠湖水体生态净化工程施工及维护合同》解除,解除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 二、驳回四川中节能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安徽清环水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的本诉案件受理费37599元,由四川中节能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8681元,由安徽清环水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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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4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17)皖07民终666号
上诉人
-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0-20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