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广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曹新红
91321100758490402R
308万元人民币
-
镇江市荣庆新村22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2条,开庭公告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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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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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321111110683-2)登字﹝2024﹞第04150031号
新标准
登字
登字
2004-02-23
2099-12-31
镇江市润州区行政审批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占有保护纠纷
(2019)苏11民终2919号
被上诉人
-
1089556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606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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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2
物权保护纠纷
(2019)苏1102民初1744号
原告
原告:
镇江广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Z某某
1089556
一、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空本市东吴路76-18号5幢1层001室、002室、003室房屋,交付给镇江广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驳回镇江广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606元,由镇江广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606元,Z某某负担10000元;Z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按应负担金额向本院履行诉讼费缴纳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在预交后三日内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交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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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其他
(2019)苏1102民初1744号
原告
原告:
镇江广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Z某某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19-05-29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