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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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安宇通光源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 本案当事人违法比例4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参照《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20%以下的,或者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20%以上但违法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统计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更多 | 5000000 | 区统计局 | 2019-11-26 | 临统罚决字〔2019〕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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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08)临民二初字第326号 | 被告 | 原告: 吴江市万科电器厂 被告: 临安宇通光源有限公司 | 10000 | -- | 2008-06-1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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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杭州临安宇通光源有限公司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2022-08-07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杭州临安宇通光源有限公司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2022-05-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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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苏1282民初1227号 | 被告 | 原告: 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临安宇通光源有限公司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2022-07-14 | |
2 | 合同纠纷 | (2022)苏1282民初1227号 | 被告 | 原告: 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临安宇通光源有限公司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2022-05-26 | |
3 | 合同纠纷 | (2022)苏1282民初1227号 | 被告 | 原告: 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临安宇通光源有限公司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2022-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