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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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查,全市有2310家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没有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报送统计报表的通知》(穗建筑〔2015〕880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19年第二季度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名单见附件)。 ...更多 | 通报,并予以诚信评价扣5分 | --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08-09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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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更多 | 2018-10-2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8-11-15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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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4190002100534899 | 核准登记通知书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交通设施维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物业管理;人工造林;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1998-05-13 | 2099-12-3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粤建许质准﹝2023﹞3860号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 | 2023-06-01 | 2026-06-01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东建施许(延)﹝2023﹞309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延续 | 2023-12-08 | 2028-12-08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91441900707843175A | 核准登记通知书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交通设施维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物业管理;人工造林;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1998-05-13 | 2099-12-3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1900401957 | 核准登记通知书 | 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特种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及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机械租赁。 ...更多 | 1998-05-13 | 2099-12-3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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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粤5321民初72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C某某,广东侨福建设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7044.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23 |
2 | 合同纠纷 | (2019)粤19民终2190号 | 被告 | - | 1661944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9757.50元,由泓宇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29 |
3 | 合同纠纷 | (2019)粤0606民初427号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绿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侨福建设有限公司,珠海市昌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34059 | 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绿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51.4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绿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2-18 |
4 | 其他 | (2018)粤0604民初2232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广东侨福建设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X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05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 ...更多 | 2018-09-19 |
5 | 合同纠纷 | (2017)粤1971民初13169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市德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X某某,广东侨福建设有限公司,H某某,L某某,广东泓宇建设有限公司,金中弘集团有限公司 | 1261140 | 一、被告Z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德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1235340元及利息(利息以123534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从2017年5月3日起计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Z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德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0元;
三、被告Z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德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10800元;
四、被告X某某、广东侨福建设有限公司、H某某、L某某、广东泓宇建设有限公司、金中弘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Z某某在本判决第一、第二、第三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X某某、广东侨福建设有限公司、H某某、L某某、广东泓宇建设有限公司、金中弘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Z某某追偿;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为20130.5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1311.54元,七被告共同负担188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07 |
6 | 其他 | (2016)粤1972民初8553号 | 原告 | 原告: 东莞市侨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993729.17 | 限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侨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993729.17元及利息(以2266.68元为本金,自2016年4月13日起;以348977.86元为本金,自2016年4月26日起;以567484.63元为本金,自2016年6月28日起,以75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7月7日起;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803.02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29 |
7 | 合同纠纷 | (2015)东二法朗民二初字第520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市大朗泰昌混凝土机械租赁部 被告: 东莞市侨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5200 | 限被告东莞市侨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大朗泰昌混凝土机械租赁部支付租赁款52,55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3,483元为基数,从2015年5月7日起按照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且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52,550元为限。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21元、管辖权异议受理费用100元,共1,921元,由被告东莞市侨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5-04 |
8 | 合同纠纷 | (2015)东二法朗民二初字第5201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市大朗泰昌混凝土机械租赁部 被告: 东莞市侨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被告东莞市侨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09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东二法朗民二初字第427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市鸿信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侨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485973.6 | 一、限被告东莞市侨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鸿信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19,573元;
二、限被告东莞市侨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鸿信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截止2015年5月20日为46,827.6元,从2015年5月21日起以719,573元为基数,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清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鸿信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47元、保全费4,118元,合计10,16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272元,被告负担9,8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0-1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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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L某某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7-07-03 | |
2 | 送达公告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L某某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6-12-29 | |
3 | 送达公告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L某某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6-08-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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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粤5321民初72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C某某,广东侨福建设有限公司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2022-05-11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粤0403民初3377号 | 被告 | 原告: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人民政府 被告: 广东侨福建设有限公司 |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 2021-11-04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粤0403民初3377号 | 被告 | 原告: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人民政府 被告: 广东侨福建设有限公司 |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 2021-11-02 | |
4 | 其他 | (2016)粤1972民初8553号 | 原告 | 原告: 东莞市侨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6-10-14 | |
5 | -- | (2015)东二法朗民二初字第520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市大朗泰昌混凝土机械租赁部 被告: 东莞市侨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6-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