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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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21654337】。一、被告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坚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52556.5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从2022年3月23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深圳市坚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75.57元,由被告负担 ...更多 | --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3-02-13 | 〔2022〕粤19民终9175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22)渝0101民初11649号
被告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颜昌有案款1653266.2元 ...更多 | --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1-12 | 〔2022〕渝0101民初11649号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27655002】。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1971民初33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昌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723933.49元及利息(利息以2723933.4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4月1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广东建升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在80000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判项中被告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付原告广东昌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723933.49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广东昌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为37725.5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2725.57元,原告广东昌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东昌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619.57元,由被告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106元,由本院依法向原告广东昌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退回30106元,被告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30106元。本案鉴定费148000元,原告广东昌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东昌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3712.94元,由被告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4287.06元。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19民终48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广东昌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诉部分二审案件受理费13269.91元,由广东昌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预缴),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部分二审案件受理费28591.47元,由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预缴)。 ...更多 | --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3-01-03 | 〔2022〕粤19民终4818号 | |
4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22601419】。限被告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杨宝新、王伟和支付工程款172500元及利息(利息以172500元为本金,自2021年1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750元(已由原告杨宝新、王伟和预交),由被告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2-03-31 | 〔2021〕粤19民终11783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代垫的工资款3682435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59元,减半收取计18129.5元,由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2022-03-10 | 〔2020〕闽0302民初4662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廖建良支付货款98911元;二、被告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廖建良支付利息(以98911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逾期利息总金额以未付货款金额为限)。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40元、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收费100元,均由被告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2-01-12 | 〔2020〕粤1973民终10300号 | |
7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 | --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1-25 | -- | |
8 | 你单位租赁的旋挖机型号ZR360C在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基础工程项目——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项目作业时冒黑烟。 ...更多 | 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 -- | 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 | 2020-06-24 | 厦环(思)改字〔2020〕10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19 | 〔2020〕粤19执149号 | |
10 | 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处罚款 | --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南派出所 | 2019-12-25 | 杭富公(城南)行罚决字〔2019〕54391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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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渝0101执853号 | 2023-01-12 | (2022)渝0101民初11649号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湘1125执恢108号 | 2022-08-09 | (2020)湘11民终2468号 | 江永县人民法院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粤1971执12315号 | 2022-03-31 | (2021)粤19民终11783号民事判决书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闽0302执1170号 | 2022-03-10 | (2020)闽0302民初4662号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粤1973执875号 | 2022-01-12 | (2020)粤1973民终10300号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粤1971执32220号 | 2020-12-10 | (2020)粤19民终6792号民事判决书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闽0629执597号 | 2020-10-28 | (2020)闽0629民初472号 | 华安县人民法院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粤19执149号 | 2020-01-19 | (2019)穗仲莞案字第2101号裁决书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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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081 | (2024)闽03执19号 |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04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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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503006719350181 | 营业执照 | 内资公司变更登记 | 2008-03-19 | 2028-03-18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空 | --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 2099-12-31 | 莆田市城厢区国家税务局 | |
3 | ﹝莆城税一﹞许变准字﹝2023﹞第﹝272﹞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3-08-2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城厢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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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青0122民初4265号 | 第三人 | 原告: W某某 被告: 西宁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976725.72 | 被告西宁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给付原告W某某工程款1976725.7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10 |
2 | -- | (2023)闽0302民初96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C某某 | -- | 本案移送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3-03-22 |
3 | 其他 | (2023)渝0117执保112号 | 其他 | - | 19027108 | 查封、扣押、冻结被保全人L某某名下价值19027108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更多 | 2023-02-22 |
4 | 合同纠纷 | (2022)青0105民初260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150280.17 | 一、被告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Y某某工程款6150280.17元;二、被告西宁市北山林场(西宁北山美丽园管理中心)对判决第一项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852元由被告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03 |
5 | 合同纠纷 | (2022)青2894民初464号 | 第三人 | 原告: X某某 | 1883497.5 | 被告茫崖市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工程款1883497.5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51.48元,减半收取10875.74元,由被告茫崖市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及第三人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及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07 |
6 | 其他 | (2022)湘1125执恢108号之四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11-04 |
7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粤19民终917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51.13元,由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0-30 |
8 | -- | (2022)渝0112民初1642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 1160115.26 | 一、被告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Y某某工程款580057.63元;二、被告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580057.63元范围内对Y某某承担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72.68元,保全费3486.13元,合计14358.81元,由被告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2-10-25 |
9 | 合同纠纷 | (2022)青0203民初1163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F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099元,由F某某负担 | 2022-10-09 |
10 | 其他 | (2022)鲁0812执保23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2)鲁0812执保233的执行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9-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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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闽01民终3411号 | 被上诉人 | -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17 | |
2 | -- | (2024)闽01民终3411号 | 被上诉人 | -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17 | |
3 | -- | (2024)闽0213民初269号 | 被告 | 原告: 厦门资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T某某 |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
4 | -- | (2024)闽0122民初641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连江县人民法院 | 2024-02-21 | |
5 | -- | (2024)浙0111民诉前调310号 | 申请人 | -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1-29 | |
6 | -- | (2023)闽0302民初5071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C某某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2024-01-15 | |
7 | --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F某某 被告: 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
8 | -- | (2023)闽0302民初6436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H某某 被告: 福建省莆田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2023-12-29 | |
9 | -- | (2023)渝01民终10155号 | 被上诉人 |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18 | |
10 | -- | (2023)浙0111民诉前调9822号 | 被告 | 原告: 宏扬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北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3-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