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3民终18685号 | 被上诉人 | - | 158556 |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
二、天津艾琪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亿达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9278元;
三、天津艾琪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亿达控股有限公司支付以7927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为标准计算的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四、驳回亿达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82元,由亿达控股有限公司负担200元(已交纳),由天津艾琪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8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原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1118元,由天津艾琪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