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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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市裕﹞登字﹝2023﹞第36075号 | 企业变更 | 公共场所新办 | 2023-11-27 | 2050-05-31 | 石家庄市裕华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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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行贿罪 | (2018)冀1082刑初186号 | 被告 | - | 100000 | 一、被告单位河北林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W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更多 | 2018-12-15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6)冀0132民初1404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林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 | 被告W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原告河北林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冀AX号捷达牌一辆及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返还原告。
案件受理费25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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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行贿罪 | -- | 其他 | - | 三河市人民法院 | 2018-07-19 | |
2 | 返还原物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林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2016-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