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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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建审﹝2020﹞9号 | 关于公布2020年第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的通知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更多 | 2020-12-31 | 2025-12-31 |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91411500565124983G | 企业登记 | 企业登记 | 2022-08-17 | 2099-12-31 |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信浉地税税通〔2018〕1359号 | -- | 企业所得税核定 | -- | --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地方税务局 | |
4 | 411500000006331 | -- |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 | -- | 2030-11-17 | 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5 | 信浉地税 税通 〔2017〕 583 号 | -- | 企业所得税核定 | -- | -- | 信阳市浉河区地方税务局 | |
6 | 信浉地税 税通 〔2017〕 6055 号 | -- | 企业所得税核定 | -- | -- | 信阳市浉河区地方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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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豫15民终3601号 | 上诉人 | - | 193101.45 | 一、变更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2021)豫1503民初9444号民事判决为:K某某、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F某某劳务费193101.45元(203601.45元-10500元),并从2017年6月1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
二、驳回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7474元,由K某某、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374元,F某某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9-22 |
2 | 劳动争议 | (2022)豫1502民初242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南建轩置业有限公司,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234200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下欠劳务费本金234200元及利息(利息以下欠劳务费234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与被告Z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河南建轩置业有限公司在上述债务未受清偿时,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对上述债务先行垫付。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14元,减半收取2407元,由被告Z某某、被告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河南建轩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24 |
3 | 劳动争议 | (2022)豫1502民初277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南建轩置业有限公司,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247809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下欠劳务费本金247809元及利息(利息以下欠劳务费198309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以下欠劳务费247809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与被告Z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河南建轩置业有限公司在上述债务未受清偿时,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对上述债务先行垫付。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18元,减半收取2509元,由被告Z某某、被告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河南建轩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24 |
4 | 其他 | (2022)豫1502民初777号 | 原告 | 原告: 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3985097.38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发票税金2996427元。
二、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代付农民工工资350503元。
三、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承包费638167.38元。
四、驳回原告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675.83元,减半收取20337.92元,由被告Z某某承担19340.39元,由原告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997.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29 |
5 | 其他 | (2021)豫1502民初8158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Y某某 被告: 河南建轩置业有限公司 | -- | 准予原告L某某、Y某某撤回起诉 | 2021-12-27 |
6 | 其他 | (2021)豫1502民初4013号 | 原告 | 原告: 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人民政府,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太阳坡村民委员会 | 161344 | 一、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下欠建房款161344元。
二、驳回原告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27元,减半收取1764元,由被告C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09 |
7 | 其他 | (2021)豫1502民初4012号 | 原告 | 原告: 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人民政府,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太阳坡村民委员会 | -- | 驳回原告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633元,减半收取317元,予以退还原告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09 |
8 | 其他 | (2021)豫1502民初4014号 | 原告 | 原告: 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人民政府,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太阳坡村民委员会 | -- | 驳回原告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795元,减半收取1398元,予以退还原告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09 |
9 | 劳动争议 | (2021)豫1502民初326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河南建轩置业有限公司,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144668.11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下欠劳务费本金144668.11元及利息(以下欠劳务费144668.11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被告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与被告Z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河南建轩置业有限公司在上述债务未受清偿时,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对上述债务先行垫付。
四、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72元,减半收取1736元,由被告Z某某、被告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河南建轩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1 |
10 | 劳动争议 | (2021)豫1502民初325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河南建轩置业有限公司,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159000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支付下欠劳务费本金159000元及利息(以下欠劳务费159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被告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与被告Z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河南建轩置业有限公司在上述债务未受清偿时,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对上述债务先行垫付。
四、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15元,减半收取2058元,由被告Z某某、被告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河南建轩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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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豫1502民初3503号 | 原告 | 原告: 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建轩置业有限公司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6-08 |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豫15民终3601号 | 上诉人 | -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28 | |
3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2)豫1502民初242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南建轩置业有限公司,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2022-04-26 | |
4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2)豫1502民初242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南建轩置业有限公司,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2022-04-26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豫15民终279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8 | |
6 | 合同纠纷 | (2020)豫1502民初2000号 | 原告 | 原告: 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6-19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豫1503民初28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D某某,L某某,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0-05-27 | |
8 | 劳务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