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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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电梯维护保养监督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 罚款金额5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 -- |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05-21 | 海市监处罚202400288号 | |
2 | 违反电梯维护保养监督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 罚款金额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5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 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05-20 | 宁六市监处罚2024121号 | |
3 | 违反电梯维护保养监督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 罚款金额2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 -- | 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1-10 | 徐鼓市监处罚202390056号 | |
4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 | 50000 |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 | 2023-05-25 | 沪市监金处〔2023〕282023003437号 | |
5 | 经查,当事人注册成立于1993年9月,目前主营业务为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等。当事人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331B64-2025,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有效期至2024年7月26日。 \u200c\u200b2020年10月,当事人与上海正立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保养合同,约定由其为该公司所使用电梯(设备注册代码:31103101162008120013)提供维护保养服务(期限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维保费用440元/月/台。根据维保记录,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2月12日(8:12至9:55)及2月27日(7:30至12:35)对该电梯开展半月保,其中维保项目“底坑环境”、“底坑停止装置”均显示“已保养”。2023年3月9日,执法人员对上述电梯进行检查,通过核对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维保人员实际到现场时间为2月12日(9:19至9:28)及2月27日(12:01至12:38)。维保期间,维保人员未抬起轿厢进入底坑对“底坑环境”“底坑停止装置”项目进行维保,作业现场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u200c\u200b2022年7月,当事人与上海麻蛙辣鱼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保养合同,约定由其为该公司所使用电梯(设备注册代码:31303101162012080006)提供维护保养服务(期限自2022年8月20日起至2023年8月19日止),维保费用330元/月/台。2023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对该电梯进行检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15份半月保记录(2022年8月21日至2023年3月14日),维保项目“机房、滑轮间环境清洁”均显示“已保养”。根据上述电梯的监督检验报告,其为无机房电梯,维保人员实际未开展上述维保项目。\u200c\u200b根据维保合同,当事人维保费用实际包含了半月、季度、半年、年度4类维保项目及部分电梯耗材费用,故当事人半月保费用无法单独拆分,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更多 | 罚款5.0000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50000 |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5-16 | 沪市监金处2023282023003437号 | |
6 | 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更多 | 警告,罚款人民币65000元&警告 | 65000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4-17 | 沪第2120234007号 | |
7 | 2022年03月23日,我单位依法派员对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新公路99号的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更多 |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处罚款捌仟元整 | 8000 | 松江区消防救援支队 | 2022-06-29 | 沪松(消)行罚决字〔2022〕20035号 | |
8 | -- | 2019年11月21日,我局接到市政府批复的《江苏省连云港市“6.24”一般电梯剪切事故调查报告》(政办【2019】2257号),要求我局按事故调查报告,依法予以处理。2019年11月29日,经本局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2019年6月24日17时30分,位于徐圩新区的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租房三期33号楼电梯安装现场,溧阳安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电梯安装人员江世祥、辜敬财(未取得电梯作业资格证),为将事故电梯的轿厢移动到合适位置,在机房进行盘车作业。盘车时,短接层门、轿门,人为造成开门走梯隐患。后嫌盘车速度太慢,为图省事、省力,在明知事故电梯未经调试的情况下,贸然送电,由辜敬财到17层进行轿顶作业,江世祥在机房配合,采取检修运行的方式快速移动电梯。期间,电梯突然失速上行,辜敬财因违规半身趴在轿顶作业,躲避不及被剪切致死。经连云港市市政府“6.24”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当事人在办理安装告知后,未经产权单位同意,未办理告知变更,擅自将该项目转包给溧阳安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同时,作为事故电梯的制造单位与签约安装单位,未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未有效执行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擅离职守,对事故电梯的安装工作缺乏安全指导与监控,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另,经连云港市市政府“6.24”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6.24”电梯事故是一起由于安装人员违章作业,安装单位的违法行为,制造单位对安装工作的安全指导与监控缺失,施工总包单位和电梯产权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导致1人死亡的电梯一般责任事故。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的基本情况。2.《江苏省连云港市“6.24”一般电梯剪切事故调查报告》(政办【2019】2257号)复印件,证明“6.24”一般电梯剪切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的情况。3.连云港市市政府“6.24”电梯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询问笔录复印件十八份,证明连云港市市政府“6.24”电梯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的情况。4.2019年12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施庆锋(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所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对连云港市市政府“6.24”电梯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责任认定认可的情况。5.当事人提供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项目技术安全交底协议和委托安装合同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设备采购情况、以及将电梯安装工程委托溧阳安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进行安装的情况。根据以上已查明的事实,本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的2020年2月7日,经当事人认可,采取微信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连市监稽听字〔2020〕1号《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事故电梯安装的签约单位与制造单位,未对委托安装的电梯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经《江苏省连云港市“6.24”一般电梯剪切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当事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二十二条的规定,该事故为造成一人死亡的电梯一般责任事故,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综合裁量,根据《江苏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决定予以顶格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九十条“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更多 | 200000 |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5-11 | 连市监处罚〔2022〕00012号 | |
9 |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 1、责令停止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行为;2、处罚款2万元。 | 20000 | 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18-04-09 | -- | |
10 |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涉嫌在对电梯的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案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款(全部上缴国库);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各开办罚没款代收业务的网点,账户名称:鹿城区行政罚没款收入户,帐号:3*************************7。 ...更多 | 10000 | 区质监局 | 2017-07-26 | 浙温鹿质监罚字〔2017〕第20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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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松环保许管﹝2016﹞1425号 | 关于“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扩建生产及辅助用房项目”验收的审批意见 | 通过关于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的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扩建生产及辅助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更多 | 2016-12-21 | 2099-12-31 | 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 |
2 | 松环保许管﹝2016﹞249号 | 关于“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五期扩建-员工宿舍楼”验收的审批意见 | 通过关于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的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五期扩建-员工宿舍楼环境影响报告表 ...更多 | 2016-04-08 | 2099-12-31 | 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 |
3 | 2016SJ0170 | -- | 生产及辅助用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 2099-12-31 |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
4 | 2016SJ0041 | -- | 生产及辅助用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 2099-12-31 |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
5 | ZT1601250004 | -- | 受理通知书、合同 | -- | 2099-12-31 | 公管办中心综合科 | |
6 | 330101171407210110261 | -- |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登记 | -- | 2099-01-01 | 市国土资源局 | |
7 | SJPX20231259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无 | 2023-12-27 | 2028-12-26 | 松江区水务局 | |
8 | JY33101170003163 | 食品经营许可 | 单位食堂: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 2021-05-17 | 2026-05-16 |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SJSX20180209 |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雨水排放口) | 2018-12-24 | 2099-12-31 |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 | |
10 | TS3331B64-2025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的许可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的许可 | 2021-04-21 | 2024-07-26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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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沪0117民初6743号 | 其他 | 原告: 某某 被告: 某某 | -- | 准予原告某某公司2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某某公司2负担(已付) ...更多 | 2024-04-22 |
2 | -- | (2024)沪0117民初4894号 | 其他 | - | -- | 准许原告某某公司2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予收取 | 2024-04-16 |
3 | -- | (2024)陕05民终90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4-04-15 |
4 | -- | (2024)沪0117民初4005号 | 其他 | - | -- | 准许原告某某公司2撤回起诉。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更多 | 2024-03-21 |
5 | -- | (2024)沪0117民初2398号 | 其他 | - | 1084040 | 一、被告某某公司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某某公司2货款1084040元;
二、被告某某公司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某某公司2违约金(以1084040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2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某某公司1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45元,减半收取8422.50元,由被告某某公司1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4-03-21 |
6 | -- | (2024)沪0117民初4006号 | 其他 | - | -- | 准许原告某某公司2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免于收取 | 2024-03-13 |
7 | -- | (2024)浙0205民初938号 | 原告 | 原告: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宝龙华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49832 | 宁波宝龙华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合同款24916元及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以尚欠合同款24916元为本金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3元,减半收取211.50元,由宁波宝龙华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3-11 |
8 | -- | (2024)沪0117民初3493号 | 其他 | - | -- | 准许原告某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于收取 | 2024-03-07 |
9 | -- | (2024)沪0117民初2195号 | 其他 | - | -- | 准许原告某某公司2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某某公司2负担(已付) ...更多 | 2024-03-06 |
10 | -- | (2024)沪0117民初4044号 | 其他 | - | -- | 准予原告某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尚未缴纳,本院不再收取 | 2024-03-0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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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承揽合同纠纷 | 青岛碧桂园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5-23 | |
2 | 送达公告 | 承揽合同纠纷 | 青岛碧桂园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3 | 执行公告 | -- | 福建新鑫远贸易有限公司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4-17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承揽合同纠纷 | 淮滨县碧天置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29 | |
5 | 送达公告 | 承揽合同纠纷 | 淮滨县碧天置业有限公司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27 | |
6 | 裁判文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砀山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25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昆明晟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C某某,W某某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8 | 送达公告 | 承揽合同纠纷 | 砀山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9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昆明晟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C某某,W某某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承揽合同纠纷 | 营山和创置业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3-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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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沪0117民初7291号 | 原告 | 原告: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碧桂园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7-25 | |
2 | -- | (2024)沪0113民初14652号 | 原告 | 原告: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住保北程置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7-11 | |
3 | -- | (2024)沪0113民初15065号 | 原告 | 原告: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住保北程置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7-09 | |
4 | -- | (2024)沪0113民初15065号 | 原告 | 原告: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住保北程置业有限公司 | 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7-09 | |
5 | -- | (2024)沪0117民初11213号 | 原告 | 原告: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柳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7-08 | |
6 | -- | (2024)沪0117民初11109号 | 原告 | 原告: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轩翔置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7-03 | |
7 | -- | (2024)沪0117民初11108号 | 原告 | 原告: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省东方磁磁铁制造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7-01 | |
8 | -- | (2024)沪0117民初11214号 | 原告 | 原告: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龙炀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6-25 | |
9 | -- | (2024)沪0117民初10092号 | 原告 | 原告: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柳立置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6-20 | |
10 | -- | (2024)沪0117民初10090号 | 原告 | 原告: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汝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