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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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考评得分低于70分。 | -- | --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0-09-21 | 湘建建函〔2020〕120号 | |
2 | 1、项目考评等级不合格;2、未按规定开展项目企业自评工作。 | -- | --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0-05-20 | -- | |
3 |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 | 罚款10000元 | 10000 | 武宁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 | 2017-09-20 | 武宁国税稽罚〔2017〕5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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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宁国税税许准201645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武宁县国家税务局 | |
2 | 2023年第19号 | 关干公布住房城乡建设类企 业行政许可结果的通告 | 建筑施工 | 2023-05-17 | 2026-05-17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91360423736352148R | 设立通知书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森林经营和管护,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水泥制品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更多 | 2001-12-28 | 2099-12-31 | 武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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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赣0423执95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1-26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赣0423执136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2-24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赣0423民初2476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L某某,G某某,江西龙盼劳务有限公司,江西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将(2021)赣0423民初247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第十段第四行的“买卖”更正为“承揽”,第五页第十七行的“水泥款”更正为“工程款” ...更多 | 2021-11-18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赣0423民初569号 | 被告 | 原告: 武宁县西海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龙盼劳务有限公司,L某某 | 189530 | 一、被告L某某、江西龙盼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武宁县西海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786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9年3月17日起以1786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1786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L某某、江西龙盼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武宁县西海混凝土有限公司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及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880元。
8
三、驳回原告武宁县西海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74元,减半收取1937元,保全费1620元,合计3557元,由被告L某某、江西龙盼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1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赣0423民初2476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L某某,G某某,江西龙盼劳务有限公司,江西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7795 | 一、被告L某某、G某某、江西龙盼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支付原告Q某某工程款474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21年9月7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Q某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7元,减半收取494元,诉讼保全费55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300元,合计1344元,由被告L某某、G某某、江西龙盼劳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28 |
6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赣0423民初2481号 | 被告 | 原告: 武宁县时创建材中心 被告: 江西龙盼劳务有限公司,L某某,江西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3332 | 一、被告L某某、江西龙盼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武宁县时创建材中心欠款5333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9年9月6日起以53332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武宁县时创建材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7元,由被告L某某、江西龙盼劳务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29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赣0423民初2282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L某某,江西龙盼劳务有限公司,江西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0280 | 一、被告L某某、江西龙盼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支付原告S某某水泥款301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分别以869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7日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标准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和以2145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标准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2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101元,被告L某某、江西龙盼劳务有限公司、江西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29 |
8 | 合同纠纷 | (2021)赣0423民初223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武宁县分公司 | 51083 | 被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武宁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西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108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39元,由被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武宁县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27 |
9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1)赣0423民初223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武宁县分公司 | 58795 | 被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武宁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江西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87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0元,减半收取63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23 |
10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赣0423民初366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J某某,江西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3700 | 一、被告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P某某劳务报酬款53700元。
二、驳回原告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8元,减半收取634元,由被告J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0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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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租赁合同纠纷 | L某某 |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26 | |
2 | 送达公告 | 租赁合同纠纷 | L某某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2018-06-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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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赣04民初3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嘉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08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赣0102民初3047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沁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沁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1-21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赣0102民初3047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沁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沁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1-21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赣04民初3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嘉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07 | |
5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赣0423民初1597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嘉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 | 2022-08-24 | |
6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赣0423民初1597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嘉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 | 2022-08-09 | |
7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赣0423民初1597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嘉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2022-08-01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赣0423民初632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C某某,江西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 | 2022-07-13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赣0423民初632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C某某,江西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 | 2022-05-11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赣0423民初632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C某某,江西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 | 2022-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