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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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收项目: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款所属期起:2023-12-01;税款所属期止:2023-12-31;申报期限:2024-01-15 ...更多 | 责令限期改正 | --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2024-01-26 | 松税限改2024453号 | |
2 |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噪声污染防治类,违反夜间施工作业制度类 | 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30000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01-06 | 绍越综执罚决〔2021〕00006号 | |
3 | 见处罚结果 | 被处罚单位承揽了金泰商城基坑围护项目,因施工需要,于2017年2月7日上午,未经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海宁市新苑路189号金泰商城工地外停放一辆工程吊车进行基坑围护桩拔除作业,共占用城市道路面积40平方米。现已改正违法行为。 ...更多 | -- |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7-03-17 | 海综执罚字〔2017〕第55号 | |
4 |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路面污染 | 案情摘要:2016年9月18日15时54分,执法队员巡查发现,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江湾府二期北面工地道口外的路面有污染现象,泥泞的痕迹明显,污染带长10米、宽3米,面积约30平方米。执法队员当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16010027),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逾期未清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罚人名称: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范福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遮挡围墙,进出口的路面应当实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污染道路。罚款金额:2100元案件名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路面污染决定书文号:(2016)甬鄞行一决字第453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鄞州区城管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6-11-03 ...更多 | 2100 | 鄞州区城管执法局 | 2016-11-03 | 〔2016〕甬鄞行一决字第453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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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6-11-17 |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01-06 |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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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4-05-30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桩基础的设计、制造及施工、桩基础承载力的测定与评价;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岩土工程的勘察、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限内部员工)、设备维修。行业代码: 4700 ...更多 | 2014-05-30 | 2099-12-31 |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3-05-15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桩基础的设计、制造及施工、桩基础承载力的测定与评价,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岩土工程的勘察,技术咨询、技术培训、设备维修。(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行业代码: 4700 ...更多 | 2013-05-15 | 2099-12-31 |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2016-10-10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 | 企业名称: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出资额: 1500; 百分比: 100 | 2016-10-10 | 2099-12-31 |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2016-10-10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218号),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更多 | 2016-10-10 | 2099-12-31 |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省市监联络员备案变更2016-08-18 | 省市监联络员备案变更 | 现联络员********员固定电 | 2016-08-18 | 2099-12-31 |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省市监行业代码变更1997-03-27 | 省市监行业代码变更 | 岩土工程一处、岩土工程二处 、桩基工程一处、桩基程二处 、工程测试与地基监没中心、岩土工程研究所、上海分公司、华东分公司、华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上海分公司 ...更多 | 1997-03-27 | 2099-12-31 |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空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 | 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桩基础的设计、制造及施工、桩基础承载力的测定与评价;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岩土工程的勘察、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限内部员工)、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1993-11-13 | 2099-12-31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2016-08-18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218号),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更多 | 2016-08-18 | 2099-12-31 |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省市监登记机关变更2020-09-24 | 省市监登记机关变更 | 【变更后内容】登记机关: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碑林分局; | 2020-09-24 | 2099-12-31 |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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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381财保388号 | 申请人 | - | 6417627.17 | 冻结被申请人温州新体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瑞安塘下支行开立的1XXXX3账户内的存款6417627.17元,(期限为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一年,期满未申请续冻则自动解除)。
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4-04-24 |
2 | -- | (2023)浙0402民初5967号 | 其他 | - | 392595.85 | 一、原告就被告欠付工程款392595.85元,就原告实际完成施工的xxx项目三标段桩基工程14、15、16、17、20、24、28号楼桩基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920元,由原告承担7731元,由被告承担7189元,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缴纳,缴纳账户户名: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结算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南湖支行,逾期缴纳将移送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4-03-01 |
3 | -- | (2023)浙0421民初4238号 | 原告 | 原告: 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 被告: 上海奥园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金宏投资有限公司 | 350000 | 一、被告嘉善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投标保证金3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272元,减半收取3636元,保全申请费2511元,合计614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嘉善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12-05 |
4 | -- | (2023)浙0421执1503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善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更多 | 2023-08-16 |
5 | -- | (2023)陕0116民初13960号 | 原告 | 原告: 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 被告: 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45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2228元,予以退还 ...更多 | 2023-08-11 |
6 | -- | (2023)沪0112民初23040号 | 原告 | 原告: 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 被告: 上海扬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799.12元,减半收取计2899.56元,财产保全费2019.71元,合计4919.27元,由原告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6-15 |
7 | -- | (2023)陕0103执保470号 | 被申请人 | - | 5083546.19 | 解除对被申请人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083546.19元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3-06-13 |
8 | -- | (2023)陕0103民初4891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 | 6049.22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向原告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约金6049.22元。
二、驳回原告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8.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323.5元,由被告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承担25元,被告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应当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5-09 |
9 | -- | (2023)陕0103民初4891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 | 6049.22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向原告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约金6049.22元。二、驳回原告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8.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323.5元,由被告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承担25元,被告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应当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5-08 |
10 | -- | (2023)陕0103执保367号 | 被申请人 | - | 5083546.19 | 一、冻结被申请人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5083546.19元;二、冻结期限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4-1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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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德州锦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2 | 破产文书 | -- | 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3-12-31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5-23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西安嘉宝摩码置业有限公司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1-15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西安嘉宝摩码置业有限公司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2-12-31 | |
6 | 裁判文书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西安嘉宝摩码置业有限公司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2-12-01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陕西贵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2022-07-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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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粤0103民初21673号 | 原告 | 原告: 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 被告: 兰州恒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兰州恒大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眉山恒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8-26 | |
2 | -- | (2022)粤0103民初21673号 | 原告 | 原告: 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 被告: 兰州恒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兰州恒大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眉山恒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7-24 | |
3 | -- | (2024)川1302民初4690号 | 被告 | 原告: 南充兴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西南工程处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2024-07-04 | |
4 | -- | (2024)川1302民初4690号 | 被告 | 原告: 南充兴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西南工程处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2024-07-04 | |
5 | -- | (2022)粤0103民初21673号 | 原告 | 原告: 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 被告: 兰州恒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兰州恒大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眉山恒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6-17 | |
6 | -- | (2022)粤0103民初21673号 | 原告 | 原告: 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 被告: 兰州恒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兰州恒大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眉山恒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6-06 | |
7 | -- | (2024)浙0205民初1906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隆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5-31 | |
8 | -- | (2024)浙0402民诉前调626号 | 原告 | 原告: 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 被告: 四川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富通集团(嘉兴)管理总部有限公司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
9 | -- | (2024)沪0116民初6502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阿唐新型墙体材料厂 被告: 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10 | -- | (2024)浙02民终987号 | 被上诉人 | -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