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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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复查 | 处罚分值:50 | -- | -- | 2016-06-28 | 银住建发〔2015〕655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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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640000710601257T | 营业执照登记许可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业务);工程项目代建、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及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市场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安全预评价业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房屋安全鉴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24-03-22 | 2099-12-31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
2 | 公告﹝2024﹞50号 | 关于核准2024年第9批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 | 2024-03-19 | 2029-03-18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工(监)审字[2017]01号 | -- | 同意申请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 -- | -- | 宁夏人民防空办公室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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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19)宁01民终3912号 | 被上诉人 | - | 52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000元,由上诉人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09 |
2 | 追偿权纠纷 | (2018)宁0104民初114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H某某,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L某某,宁夏第五建筑公,宁夏第五建筑公司,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宁夏炳升 | 611207 | 一、被告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赔偿款611207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5839元,被告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1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15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8)宁0104民初114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H某某,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L某某,宁夏第五建筑公司,宁夏第五建筑公司第五分公司,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分公司,宁夏炳升起重机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 | 本案中止诉讼。 | 2018-06-14 |
4 | 追偿权纠纷 | (2017)宁01民终1352号 | 上诉人 | - | 2585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16)宁0104民初59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H某某预交的案件收费1034元,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收费517元,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预交的案件收费517元,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预交的案件收费517元,均予以退回。 ...更多 | 2017-12-20 |
5 | 追偿权纠纷 | (2016)宁0104民初59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H某某,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L某某,宁夏第五建筑公司,宁夏第五建筑公司第五分公司,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分公司,宁夏炳升起重机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304863 | 一、被告H某某、被告宁夏第五建筑公司第五分公司于本判决日内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各返还原告W某某赔偿款20万元;被告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被告宁夏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被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被告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分公司于本判决日内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各返还原告W某某赔偿款各10万元,以上共计80万元;
二、被告宁夏第五建筑公司对被告宁夏第五建筑公司第五分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被告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0元,原告W某某负担4137元,下剩4863元,被告H某某、宁夏第五建筑公司第五分公司各负担1215元,被告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被告宁夏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被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被告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分公司各负担608.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2-24 |
6 | 追偿权纠纷 | (2015)兴民初字第42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H某某,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L某某 | -- | 被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本案移送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6-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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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宁夏炳升起重机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19-07-25 | |
2 | 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W某某、H某某、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L某某、宁夏第五建筑公司、宁夏第五建筑公司第五分公司、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分公司、宁夏炳升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8-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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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宁0106民初19995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德晛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3-12-04 | |
2 | 劳动争议 | (2023)宁0106民初578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3-08-10 | |
3 | 劳动争议 | (2023)宁0106民初578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3-06-27 | |
4 | 劳动争议 | (2023)宁0106民初578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3-06-21 | |
5 | 劳动争议 | (2023)宁0106民初5783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3-06-20 | |
6 | 劳动争议 | (2023)宁0106民初5779号 | 被告 | 原告: A某某 被告: 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3-06-20 | |
7 | 劳动争议 | (2023)宁0106民初578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3-05-22 | |
8 | 劳动争议 | (2023)宁0106民初5781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3-05-22 | |
9 | 劳动争议 | (2023)宁0106民初5780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3-05-22 | |
10 | 劳动争议 | (2023)宁0106民初5779号 | 被告 | 原告: A某某 被告: 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3-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