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详见文书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3-13 | 2023津仲裁字第1201号 | |
2 | 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蔚蓝天地32#楼及地下车库(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92)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更多 |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罚款。 | 10000 | 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 2023-10-13 | 青城住建罚决审20232003号 | |
3 | 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蔚蓝天地32#楼及地下车库(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92)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更多 |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罚款。 | 10000 | 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 2023-10-13 | 青城住建罚决审〔2023〕2003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详见(2009)土左民初字第332号民事判决书 | -- |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 2023-08-04 | 〔2009〕土左民初字第332号 | |
5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被告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德信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70071.43元;二、被告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德信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70071.43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同期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示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青岛德信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80.50元,由原告青岛德信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负担513元,被告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67.5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3080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5-12 | 〔2023〕津0116民初10630号 | |
6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详见(2021)鲁0811民初490号判决书 | --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4-25 | 〔2022〕鲁0811执84号 | |
7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被告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市宏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票据款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天津市宏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508.5元,由被告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4508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4-18 | 〔2023〕津03民终257号 | |
8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2022)津0113民初3299号 | --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23-04-10 | 〔2022〕津0113民初3299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1、该工程合同的最终结算价为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肆万柒仟陆佰壹拾陆元整(RMB22,547,616元);2、截止本合同签署日,乙方已实际收到甲方材料款人民币贰仟壹佰肆拾肆万柒仟陆佰壹拾陆元整(RMB21,407,616元)。未支付尾款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元整(RMB1,140,000元)。3、乙方同意甲方就其钢材质量问题扣款叁拾万元整(RMB300,000元),甲方实际应付款捌拾肆万元整(RMB840,000元),同时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给甲方。4、甲方承诺不再另行追究乙方钢材质量问题,双方就该工程无其他任何纠纷,互不追责。5、乙方同意甲方最迟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捌拾万元整(RMB840,000元)。如果届时甲方未及时支付,乙方则有权自2018年6月30日起,依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率就甲方未付款部分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鞍山东方钢构桥梁有限公司、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均在协议尾部加盖公章。2018年4月,鞍山东方钢构桥梁有限公司(丙方,乙方钢构材料供应商)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甲方基建供应商)、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甲方)、罗玉芳(丁方,身份证号******************8,实际购房人)签订《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对中建六局应付款抵购房款协议》,主要约定:鉴于乙方承建甲方综采园区6号厂房建设工程,尚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丙方向乙方供应该工程的钢结构材料,尚有部分材料款未支付,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甲方以房抵甲方欠乙方工程款金额35.6606万元,同时,乙方以房抵乙方欠丙方材料款金额35.6606万元,丙方将从乙方抵入房产出售给丁方,丁方是丙方指定的最终购房人,甲、乙、丙丁四方达成以下协议:一、房产情况和抵款金额:房产坐落海南省琼海市银海路新潮经济开发区,小区名称富雅苑公寓,现房,栋号单元楼层房号1015,用途商品房,装修有,建筑面积(㎡)48.19,价格(元/㎡)7400,金额(元)。二、产权状况:1、本协议所抵顶的房产是房产开发商琼海富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邦公司”)开发的,房产开发商富安邦公司同意将上述房产抵设备款给甲方。九、其他约定。1、本协议签订后,四方其他权利义务均按原施工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履行。鞍山东方钢构桥梁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均在合同尾部加盖公章,罗玉芳在合同尾部签名书写身份证号码并 ...更多 | --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3-20 | 〔2021〕辽0191民初3786号 | |
10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被告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大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52,590元;二、被告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大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利息[以252,59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工程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天津大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50元、保全费1,870元,合计4,420元,由被告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23-02-15 | 〔2022〕津0113民初4649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
1 | 527743 | (2024)津0116执恢5003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2 | 415267 | (2024)津0116执恢3617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3 | 121665 | (2024)津0103执3229号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4 | 1541749 | (2024)鲁0811执恢442号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5 | 744553 | (2024)鲁0811执808号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04 |
6 | 3026522 | (2024)鲁0102执恢319号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2024-03-04 |
7 | 76580 | (2024)皖1502执恢143号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2-19 |
8 | 539636 | (2024)沪0106执1316号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2-05 |
9 | 4951400 | (2024)赣0102执恢38号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2-04 |
10 | 280349 | (2024)沪0106执268号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1-04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20210512113533884098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延期 | 2021-05-14 | 2024-05-14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 | 20231020165840448542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您(贵单位)于2023/10/20,就变更(申请事由)向本机关提出的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更多 | 2023-10-23 | 2026-10-23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3 | 20221118193227427187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2022-11-25 | 2025-11-25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4 | 20231020170813895761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您(贵单位)于2023/10/20,就外埠调入(申请事由)向本机关提出的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更多 | 2023-10-23 | 2026-10-23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5 | 20210601110228174912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 | 2021-06-08 | 2026-06-08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6 | 20220413101739892503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延期 | 2022-04-15 | 2025-04-15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7 | 20220211100722150903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您(贵单位)于2022/02/11,就安管人员证书延期申请(申请事由)向本机关提出的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延期(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更多 | 2022-02-11 | 2025-02-11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8 | 20220314142449992259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变更 | 2022-03-22 | 2025-03-22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9 | 20231128140259915673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您(贵单位)于2023/10/30,就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事由)向本机关提出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更多 | 2023-12-04 | 2026-12-04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10 | 20230926110306878408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您(贵单位)于2023/09/26,就延期(申请事由)向本机关提出的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延期(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更多 | 2023-09-26 | 2026-09-26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鲁0811执保3409号 | 被执行人 | - | 1841749.3 | 冻结被执行人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41749.3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3-12-25 |
2 | 其他 | (2017)京0114民初876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北京住总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延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996404.61 | 一、北京延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Z某某工程款1996404.61元。
二、北京住总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工程款承担补充给付责任。
三、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65元,由Z某某负担25965元(已交纳),北京住总装饰有限责任有限公司负担23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08-28 |
3 | 合同纠纷 | (2019)鲁10民终868号 | 上诉人 | - | 1974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之案件受理费22566元,由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江苏通泰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上诉之案件受理费71234元,由江苏通泰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W某某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1 | |
2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不当得利纠纷 | 深圳市万汇达贸易有限公司、C某某 | 徐闻县人民法院 | 2024-03-07 | |
3 | 送达公告 | 民间借贷纠纷 | W某某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7 | |
4 | 裁判文书 | 不当得利纠纷 | 深圳市万汇达贸易有限公司、C某某 | 徐闻县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5 | 送达公告 | 民间借贷纠纷 | W某某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9 | |
6 | 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天津市阳光春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28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C某某、深圳市万汇达贸易有限公司 | 徐闻县人民法院 | 2023-11-07 | |
8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民间借贷纠纷 | W某某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3-10-26 | |
9 | 送达公告 | 民间借贷纠纷 | W某某 | 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3-10-13 | |
10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天津市阳光春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9-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24-06-12 | |
2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24-05-27 | |
3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7 | |
4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24-05-23 | |
5 | -- | -- | 其他 |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
6 | --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被告: 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2024-05-13 | |
7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8 | -- | (2023)辽0291民初200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鲁迅美术学院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9 | -- | -- | 其他 | 原告: L某某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10 | --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