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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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建安B﹝2022﹞0428141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首次申请 | 2022-11-11 | 2025-11-10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皖建安B﹝2022﹞0428151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首次申请 | 2022-11-11 | 2025-11-10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皖建安B﹝2004﹞0022552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延期申请 | 2004-11-28 | 2025-11-27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皖建安B﹝2022﹞0428153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首次申请 | 2022-11-11 | 2025-11-10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皖建安C3﹝2023﹞0031730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延期申请 | 2023-04-10 | 2026-05-09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皖建安B﹝2022﹞0428148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首次申请 | 2022-11-11 | 2025-11-10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 | 皖建安B﹝2022﹞0428143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首次申请 | 2022-11-11 | 2025-11-10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皖建安B﹝2022﹞0428145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首次申请 | 2022-11-11 | 2025-11-10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皖建安B﹝2004﹞0022557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延期申请 | 2004-11-28 | 2025-11-27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 | 皖建安B﹝2022﹞0428147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首次申请 | 2022-11-11 | 2025-11-10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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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皖0523民初1136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T某某 | -- | 准许原告T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48元,减半收取计2324元,保全费1670元,合计3994元,由原告T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04-2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1125民初560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09-23 |
3 | 其他 | (2020)皖11民终1711号 | 被上诉人 | - | 877400 | 准许上诉人安徽安维节水灌溉技术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2574元,减半收取6287元,由上诉人安徽安维节水灌溉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7-04 |
4 | 其他 | (2020)皖1125民初300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安维节水灌溉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凯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1754742.64 | 一、被告安徽凯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安维节水灌溉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款877371.32元,并自2018年12月31日起以877371.3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安维节水灌溉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285元,减半收取6642.5元,由被告安徽凯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26 |
5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皖1125财保1号 | 被申请人 | - | 877371.32 | 对被申请人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877371.32元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开户名: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账号:34×××74)。
诉讼保全申请费4907元,由申请人安徽安维节水灌溉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1-02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皖1126民初757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71688.12 | 被告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T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71688.1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2元,减半收取计796元,由被告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04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皖1181民初782号 | 被告 | 原告: 天长市鸿森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Z某某 | 74640 | 准许原告天长市鸿森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66元,减半收取计833元,由原告天长市鸿森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4-09 |
8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皖1522民初3490号 | 被告 | 原告: 六安市绿农林木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31200 | 准许六安市绿农林木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元,减半收取计290元,由六安市绿农林木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9-11 |
9 | 其他 | (2017)皖11民终573号 | 上诉人 | - | 925197.08 | 一、撤销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2015)天民一初字第0164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天长市秦栏镇中心卫生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程款925197.0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1年10月26日起至2012年10月25日以628937.23元为基数,自2012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925197.08为基数,均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
三、驳回上诉人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上诉人天长市秦栏镇中心卫生院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268元,由上诉人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4085元,被上诉人天长市秦栏镇中心卫生院负担151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752元,由上诉人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5036元,被上诉人天长市秦栏镇中心卫生院负担6716元;鉴定费120000元,由上诉人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60000元,被上诉人天长市秦栏镇中心卫生院负担6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4-18 |
10 | 其他 | (2015)天民一初字第01640号 | 原告 | 原告: 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被告: 天长市秦栏镇中心卫生院 | 812362 | 一、被告天长市秦栏镇中心卫生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原告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程款812362元。
二、驳回原告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68元,由原告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9531元,由被告天长市秦栏镇中心卫生院负担9737元;鉴定费120000元,由原告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59350元,由被告天长市秦栏镇中心卫生院负担606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1-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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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皖1181民初3039号 | 原告 | 原告: 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被告: 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2023-07-19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皖1181民初3039号 | 原告 | 原告: 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被告: 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2023-07-14 | |
3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皖1181民诉前调5404号 | 原告 | 原告: 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被告: 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2022-12-05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皖1181民诉前调5404号 | 原告 | 原告: 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被告: 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2022-11-14 | |
5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皖1103民初3845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滁州市南谯区水利局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2021-10-19 |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1181民初109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天长市石梁镇人民政府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2020-06-03 |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1181民初109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天长市石梁镇人民政府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2020-04-28 | |
8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皖1125民初300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安维节水灌溉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凯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2020-04-03 | |
9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2020-02-05 | |
10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 (2019)皖1126民初757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2019-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