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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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沪0106民初22563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靖江市钜顺精密轻合金成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 114947.5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S某某58157.5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一次性支付原告S某某赔偿结算款49713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一次性支付被告靖江市钜顺精密轻合金成型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结算款707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9元,减半收取计1519.50元,由原告负担180.02元,由被告靖江市钜顺精密轻合金成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39.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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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沪0106民初22563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靖江市钜顺精密轻合金成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6-18 | |
2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8)苏1282民初2877号 | 原告 | 原告: 靖江市钜顺精密轻合金成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靖江市起重设备厂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2018-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