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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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7)黑10民终341号 | 上诉人 | - | 59040 | 准许上诉人哈尔滨利富达钢构彩板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276元,减半收取638元,由上诉人哈尔滨利富达钢构彩板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4-24 |
2 | 合同纠纷 | (2016)黑1024民初167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哈尔滨利富达钢构彩板有限公司 | 59010 | 被告哈尔滨利富达钢构彩板有限公司给付原告Y某某工程款590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5元,减半收取762.5元,由原告负担125元,被告负担6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