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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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负责项目的派驻的项目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按规定人数配备填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2.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招投标文件、合同或项目配备表承诺人员不符;3.现场实际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书不符合要求;4.关键岗位人员同时在多个项目任职;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未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在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或工地例会纪要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6.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平均考勤时间低于应到岗时间80%的;8.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综合平均考勤时间低于应到岗时间50%的 ...更多 | 扣1.0分 | -- |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1-09 | 五建函〔2024〕7号 | |
2 |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 -- | -- |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1-17 | -- | |
3 | 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1.同时在多个项目担任项目经理;2.不具备任职资格等违反规定任职的;3.在岗履职时间少于应到岗时间80%;4.半年内缺席四分之一及以上次数工地例会的;5.未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在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或加盖执业印章,或由他人代签的;6.未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参加工程分部分项关键节点施工或验收的 ...更多 | 扣1.0分 | -- |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1-15 | 五建函〔2023〕455号 | |
4 | 负责项目的派驻的项目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按规定人数配备填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2.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招投标文件、合同或项目配备表承诺人员不符;3.现场实际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书不符合要求;4.关键岗位人员同时在多个项目任职;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未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在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或工地例会纪要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6.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平均考勤时间低于应到岗时间80%的;8.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综合平均考勤时间低于应到岗时间50%的 ...更多 | 扣1.0分 | -- |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1-15 | 五建函〔2023〕449号 | |
5 | 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1.同时在多个项目担任项目经理;2.不具备任职资格等违反规定任职的;3.在岗履职时间少于应到岗时间80%;4.半年内缺席四分之一及以上次数工地例会的;5.未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在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或加盖执业印章,或由他人代签的;6.未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参加工程分部分项关键节点施工或验收的 ...更多 | 扣1.0分 | -- |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1-15 | 五建函〔2023〕452号 | |
6 | 负责项目的派驻的项目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按规定人数配备填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2.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招投标文件、合同或项目配备表承诺人员不符;3.现场实际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书不符合要求;4.关键岗位人员同时在多个项目任职;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未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在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或工地例会纪要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6.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平均考勤时间低于应到岗时间80%的;8.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综合平均考勤时间低于应到岗时间50%的 ...更多 | 扣1.0分 | -- |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1-15 | 五建函〔2023〕448号 | |
7 | 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1.同时在多个项目担任项目经理;2.不具备任职资格等违反规定任职的;3.在岗履职时间少于应到岗时间80%;4.半年内缺席四分之一及以上次数工地例会的;5.未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在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或加盖执业印章,或由他人代签的;6.未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参加工程分部分项关键节点施工或验收的 ...更多 | 扣1.0分 | -- | 五指山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2023-08-18 | 五质安监函〔2023〕44号 | |
8 | 负责项目的派驻的项目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按规定人数配备填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2.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招投标文件、合同或项目配备表承诺人员不符;3.现场实际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书不符合要求;4.关键岗位人员同时在多个项目任职;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未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在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或工地例会纪要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6.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平均考勤时间低于应到岗时间80%的;8.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综合平均考勤时间低于应到岗时间50%的 ...更多 | 扣1.0分 | -- | 五指山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2023-08-18 | 五质安监函〔2023〕43号 | |
9 | 建设中占用林地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4月30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在原地补种落叶松192株(补种毁坏株数二倍的树木);3.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38500.00元 ...更多 | 38500 | 巫山县林业局 | 2022-01-28 | 巫山林罚决字〔2022〕第13号 | |
10 | 1.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 | 扣5分 | -- | 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2021-10-08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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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47622 | (2024)粤0605执10794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2 | 1006244 | (2024)粤0605执10803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3 | 343743 | (2024)粤0605执10798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4 | 2841420 | (2024)粤0605执10795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5 | 75572 | (2024)粤0605执7066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6 | 302841 | (2024)粤0605执7067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7 | 309390 | (2024)粤0605执7061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8 | 74902 | (2024)粤0605执7069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9 | 4008126 | (2024)粤0605执2600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26 |
10 | 1794871 | (2024)粤0605执2012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18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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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60500591819623N | 设立通知书 |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钢结构网架设计安装、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通信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劳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设计与咨询、工程规划与咨询、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工程招标与代理、招标咨询、机电工程、文物保护工程、仿古建筑、电力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涉及前置许可和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2-03-14 | 2099-12-31 |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决字(2023)第0741号 |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 | 2023-06-09 | 2099-12-31 |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 | 决字(2023)第1372号 |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 | 2023-08-22 | 2099-12-31 |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 | Z2021030401599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予行政许可,同意申请人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销《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消纳)。 | 2021-03-04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5 | 余国税征税许准2016146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新余市国家税务局征收局 | |
6 | 余国税征税许准2016232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新余市国家税务局征收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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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渝0106民初1053号 | 其他 | 原告: 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某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4-01-26 |
2 | -- | (2023)新3224民初975号 | 被告 | 原告: 沙雅县川疆机械租赁部 被告: 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沙雅县川疆机械租赁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4788元,减半收取2394元,由原告沙雅县川疆机械租赁部负担 ...更多 | 2023-08-04 |
3 | -- | (2023)鄂08民终794号 | 被上诉人 | - | 3654733 | 一、撤销京山市人民法院(2023)鄂0882民初579号民事判决;二、京山林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3654733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审案件受理费4823元(已减半),由京山林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823元,由京山林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7-12 |
4 | -- | (2023)粤0605民初8980号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新洪业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西南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73108.9 | 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小学部货款152698.9元及以该款从2021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违约金给佛山市新洪业建材有限公司;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学部货款189100元及以该款从2022年2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违约金给佛山市新洪业建材有限公司;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学部叉板损失31310元给佛山市新洪业建材有限公司;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江西赣西南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佛山市新洪业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159.87元、财产保全费2859.91元,合计7019.7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703.12元、三被告按判项的责任方式负担6316.66元。三被告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6316.66元,由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16 |
5 | -- | (2023)粤0605民初6023号 | 被告 | 原告: 佛山赣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金锦顺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佛山赣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48.6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赣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19 |
6 | -- | (2023)粤0605民初8432号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品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50894.5 | 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50894.5元及以该款从2022年4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给佛山市品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佛山市品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26.88元、财产保全费1308.44元,合计3035.32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按判项的责任方式负担。经原告同意,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4-28 |
7 | -- | (2023)粤0605民初6920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2170452.76 | 一、解除对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营业室账号3600××××2282_1内的银行存款1085226.38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账号1533××××0032内的银行存款1085226.38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3-04-17 |
8 | -- | (2023)粤0605民初6950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1293055.5 | 一、解除对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营业室账号3600××××2282_1内的银行存款646527.75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账号1533××××0032内的银行存款646527.75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3-04-14 |
9 | -- | (2023)粤0605民初8980号 | 被申请人 | - | 467982 |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西南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46798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859.91元,由申请人佛山市新洪业建材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3-04-07 |
10 | -- | (2023)粤0605民初8432号 | 被申请人 | - | 157687.27 |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7687.2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308.44元,由申请人佛山市品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3-03-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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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闽0902民初56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新余市鼎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宁德分公司,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2 | -- | (2024)赣0502民初1629号 | 被告 | 原告: 新余市渝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W某某,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3 | -- | (2024)赣0502民初1629号 | 被告 | 原告: 新余市渝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W某某,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4 | -- | (2024)赣0502民初1629号 | 被告 | 原告: 新余市渝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W某某,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5 | -- | (2024)赣1022民初4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抚州市黎川县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6 | -- | (2024)闽0902民初56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新余市鼎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宁德分公司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7 | -- | (2024)赣0502民初2277号 | 被告 | 原告: 新余辉良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8 | -- | (2024)赣0502民初2277号 | 被告 | 原告: 新余辉良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9 | -- | (2024)闽0902民初560号 | 被告 | 原告: 新余市鼎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H某某 被告: 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宁德分公司,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10 | -- | (2024)渝0106民初1053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宏达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赣西南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