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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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负责人未组织整改;该公司承建的古溪幼儿园迁建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深基坑危大工程未设置截水沟、排水沟,集水井,基底有长期积水现象,基坑表坡有滑土迹象,该项目负责人在发现上述问题后未组织整改 ...更多 | 处罚金额(万元):1.3 | 13000 |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4-01-02 | (渝潼)建罚2023第025-1号 | |
2 | 该公司承建的古溪幼儿园迁建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深基坑危大工程未设置截水沟、排水沟,集水井,基底有长期积水现象,基坑表坡有滑土迹象,该项目负责人在发现上述问题后未组织整改。 ...更多 | 1.处罚款人民币1.3万元 | 13000 |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3-12-28 | (渝潼)建罚2023第025-01号 | |
3 | -- | -- | --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3-04-04 | -- | |
4 | 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未保持工地周边环境清洁案 | -- | -- | 沙坪坝城市管理局 | 2022-07-04 | 渝沙城罚决字〔2022〕2145号 | |
5 | 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未保持工地周边环境清洁 | -- | -- | 沙坪坝城市管理局 | 2022-06-06 | 渝沙城当罚决字〔2022〕2124号 | |
6 | 违法撒漏污染道路 | -- | -- | 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 | 2021-10-14 | -- | |
7 | 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密闭运输案 | -- | -- | 沙坪坝城市管理局 | 2021-08-03 | 沙城管支简罚〔2021〕23号 | |
8 | 你单位承建的织金君城天下建设项目现处于基础打桩阶段,施工过程中,你单位未按环评要求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而是私设了一个排污口,通过该排污口用泵将施工废水抽入市政管网。 ...更多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大写)伍万元 | 50000 | 织金县环保局 | 2017-08-24 | 织环罚〔2017〕70号 | |
9 |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 -- | 543 | 重庆市地税局 | 2016-09-28 | 渝地税四稽罚〔2016〕6号 | |
10 | 未取得夜间施工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夜间施工 | 罚款20000.0元 | 20000 | -- | 2015-12-31 | 渝中环罚字〔2015〕15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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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2643 | (2024)渝0116执752号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4-02-05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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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4)003346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3-01-19 | 2026-01-18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 | 渝CS-T00090-JJ-1903-001 | 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 工程名称、起重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及主要参数、产权单位、设备备案编号、安装单位、检测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等 ...更多 | 2019-03-04 | 2099-12-31 |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3 | 渝JJ-S00117-JJ-1901-001 | 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 工程名称、起重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及主要参数、产权单位、设备备案编号、安装单位、检测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等 ...更多 | 2019-01-24 | 2099-12-31 |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4 | 渝JJ-T00666-JJ-2005-001 | 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 工程名称、起重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及主要参数、产权单位、设备备案编号、安装单位、检测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等 ...更多 | 2020-05-21 | 2099-12-31 |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5 | 渝JL-T01986-JJ-1904-001 | 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 工程名称、起重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及主要参数、产权单位、设备备案编号、安装单位、检测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等 ...更多 | 2019-04-08 | 2099-12-31 |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6 | 渝JL-T02989-JJ-1904-001 | 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 工程名称、起重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及主要参数、产权单位、设备备案编号、安装单位、检测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等 ...更多 | 2019-04-09 | 2099-12-31 |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7 | 渝运管许﹝2020﹞06225003812651846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 普通货物运输开业经营申请 | 2020-06-22 | 2099-12-31 | 江津区交通局 | |
8 | 42905001162016091594 | -- | 起重设备登记 | -- | 2099-12-31 | 江津区质量监督管理局 | |
9 | 渝JB-T00569-JJ-1904-001 | 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 工程名称、起重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及主要参数、产权单位、设备备案编号、安装单位、检测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等 ...更多 | 2019-04-08 | 2099-12-31 |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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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渝0116财保96号 | 申请人 | - | -- | 准予申请人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没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12-26 |
2 | -- | (2023)渝0116执4803号 | 其他 | - | -- | 本院(2023)渝0116执480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可随时持民事判决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9-25 |
3 | -- | (2023)渝0116民初1940号 | 被告 | 原告: 九龙坡区恒利美建筑器材租赁站 被告: 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N某某,H某某 | 786867.6 | 一、原告九龙坡区恒利美建筑器材租赁站与被告L某某于2021年3月26日签订的《融创四面山H-05-02、H-03-06、H-04-07地块项目(3-1#-3-17#楼、配套用房及设备用房)建筑物资(凹槽方钢)租赁合同》于2023年2月8日解除;
二、被告L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九龙坡区恒利美建筑器材租赁站租赁费(含租金、上下车费、损坏维修费、打包费)431923.7元;
三、被告L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九龙坡区恒利美建筑器材租赁站从2023年1月1日至合同解除之日(即2023年2月8日)止的租金12631.71元;
四、被告L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九龙坡区恒利美建筑器材租赁站从解除合同次日(2023年2月9日)起至还清租赁物或付清租赁物赔偿费之日止的物资占用损失10844.13元;剩余未归还凹槽方钢24804.3米的物资占用损失从2023年3月6日起以198.43元/天计算至还清租赁物或付清租赁物赔偿费之日止;
五、被告L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九龙坡区恒利美建筑器材租赁站凹槽方钢24804.3米,并按0.03元/米支付维修费、按15元/吨(500米/吨)支付下车费;如能被告L某某不能归还,则赔偿凹槽方钢损失297651.6元、打包带损失3603元;
六、被告L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九龙坡区恒利美建筑器材租赁站逾期付款利息(以96482.46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20日起按照同期LPR的二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七、被告L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九龙坡区恒利美建筑器材租赁站律师费30000元;
八、被告H某某对被告L某某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被告N某某对被告L某某的上述给付义务经强制执行不能后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十、驳回原告九龙坡区恒利美建筑器材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28元,由原告九龙坡区恒利美建筑器材租赁站负担4114元,被告L某某、H某某、N某某负担4114元。三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交本院,经其同意,由三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转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4-04 |
4 | -- | (2022)渝0116民初1479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G某某,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一、被告G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材料费、运费合计35,93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35,932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9元,由被告G某某负担,经原告Z某某同意,由被告G某某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Z某某。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2-22 |
5 | -- | (2022)渝0116民初12854号 | 被告 | 原告: 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 被告: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融创津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重庆巨力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0000 | 一、被告重庆融创津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巨力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票据费200000元;二、被告被告重庆融创津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巨力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连带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5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重庆融创津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巨力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29 |
6 | -- | (2022)渝0116民初12853号 | 被告 | 原告: 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 被告: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融创津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重庆巨力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00000 | 一、被告重庆融创津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巨力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票据费300000元;二、被告被告重庆融创津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巨力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连带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5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重庆融创津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巨力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29 |
7 | 合同纠纷 | (2022)渝0116民初1471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G某某,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2-10-19 |
8 | 其他 | (2021)渝0116民初15340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摩根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15039259.25 | 一、被告重庆摩根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5039259.25元。
二、被告重庆摩根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9281533.59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1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付清为止;以4622066.81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以24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以489395.31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以326263.54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以8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三、驳回原告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036元由被告重庆摩根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02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渝0104民初7698号 | 其他 | 原告: 重庆耘玛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恒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296467.06 | 一、被告重庆恒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重庆耘玛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344237.55元;
二、被告重庆恒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重庆耘玛建材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从2022年1月3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以858178.16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止以1749813.80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31日起至付清时止以2344237.5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重庆耘玛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95元、保全费5000元,由重庆恒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重庆耘玛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0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更多 | 2022-05-07 |
10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2)渝0116财保94号 | 申请人 | - | -- | 准予申请人重庆煌骏建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没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4-1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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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重庆市松达工程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2-26 | |
2 | 司法鉴定书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重庆市松达工程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
3 | 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重庆市松达工程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8-15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重庆市松达工程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3-19 | |
5 | 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重庆浩展物资有限公司,重庆鑫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19-09-09 | |
6 | 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成都锦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2018-06-28 | |
7 | 民事案件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万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18-06-21 | |
8 | 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成都锦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2018-04-02 | |
9 | 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重庆柏椿实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18-02-12 | |
10 | 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17-12-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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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渝0116民初4394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市江津区屏居艺彩广告制作经营部 被告: 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4-04-19 | |
2 | -- | (2024)渝0116民初887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万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3 | -- | (2024)渝0116民初887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万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4 | -- | (2024)渝0116民初887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万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5 | -- | (2023)渝0116民初1712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6 | -- | (2024)渝0116民初887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万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7 | -- | (2023)渝0116民初1712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8 | -- | (2024)桂0802民初773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贵港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3-08 | |
9 | -- | (2024)渝0108民初18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 被告: 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D某某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
10 | -- | (2024)渝0116民初887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江津区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万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4-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