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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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兰城国税税跨报【2018】1848号1850号合同有效期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10月24日属二次以上逾期建议处罚3000元 ...更多 | 处罚结果:罚款3000元;处罚类别:罚款 | 3000 | 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 | 2018-12-11 | 格尔木税罚〔2018〕159号 | |
2 | 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已处罚 | -- | 格尔木市国家税务局 | 2017-12-14 | 格国税西城简罚〔2017〕193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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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7-07-04 |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10-16 |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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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201002020100530 | 交通行政许可 (当场)决定书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2020-08-24 | 2024-08-23 |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
2 | 甘建服﹝2023﹞228号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2019-08-16 | 2024-12-31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91620100067223911J | 营业执照 | 机电安装工程(不含电力设施、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及调试)、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铁路通信工程、电力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的施工(以上工程类项目凭资质证经营);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劳务作业(不含劳务派遣),自有房屋、机械设备、汽车的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铁路接触网器材、混凝土预制品、电线电缆、电力器材的销售;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3-04-27 | 2033-04-26 |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甘建公告﹝2019﹞69号 | 关于2019年度第七批建设工程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的公告 |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2019-08-16 | 2024-08-15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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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湘0802民初571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甘肃瑞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C某某 | --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705元,退回原告Z某某。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7-13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湘0802民初2755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甘肃瑞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界绿色劳务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G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64元,减半收取532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12-02 |
3 | 其他 | (2022)湘0802执2338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2-11-22 |
4 | 合同纠纷 | (2022)湘08民终518号 | 上诉人 | - | 505288 | 1、维持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022)湘0802民初80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甘肃瑞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家界绿色劳务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100000元”;
2、撤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022)湘0802民初80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3、变更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022)湘0802民初80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甘肃瑞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张家界绿色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下欠劳务费405288元;
4、驳回上诉人甘肃瑞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58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791元,由上诉人甘肃瑞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426.44元,被上诉人张家界绿色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364.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752.88元,由上诉人甘肃瑞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9-26 |
5 | 合同纠纷 | (2022)湘0802民初808号 | 被告 | 原告: 张家界绿色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瑞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595288 | 一、被告甘肃瑞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家界绿色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下欠劳务费495288元;
二、被告甘肃瑞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家界绿色劳务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100000元;
三、驳回原告张家界绿色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58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791元,由被告甘肃瑞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870元,原告张家界绿色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92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22-06-0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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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 | 张家界绿色劳务有限公司;C某某;P某某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24-05-24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张家界绿色劳务有限公司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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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湘0802民初57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甘肃瑞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23-04-25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湘0802民初57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甘肃瑞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23-04-19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湘0802民初57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甘肃瑞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23-03-30 | |
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湘0802民初2755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甘肃瑞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22-11-14 | |
5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湘0802民初2755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甘肃瑞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22-10-19 | |
6 | 合同纠纷 | (2022)湘0802民初808号 | 被告 | 原告: 张家界绿色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瑞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22-05-30 | |
7 | 合同纠纷 | (2022)湘0802民初808号 | 被告 | 原告: 张家界绿色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瑞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22-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