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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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局于2022年7月15日对你单位违法占地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21年5月占用宝通街以南、鸢飞路以东奎文区庄家经济专业合作社集体土地288平方米建设售楼处、硬化地面的行为(其中售楼处建筑面积为156平方米,符合奎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硬化地面面积210平方米,不符合奎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的,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更多 | 1、责令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288平方米土地退还奎文区庄家经济专业合作社;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硬化的地面(面积210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售楼处(建筑面积156平方米);4、对非法占用的210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78平方米城市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6810元,大写:陆仟捌佰壹拾元整 ...更多 | 681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01-09 | 潍自然资行罚字〔2022〕08号 | |
2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房屋案 | 罚款0.23988万 | 23988 | -- | 2020-12-28 | 潍奎综罚决字〔2020〕第3016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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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30700 | (2024)鲁0791执999号 |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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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T2015-023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 -- | 潍坊市寒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建字第3707002021A000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 2021-01-19 | 2099-12-31 |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 | HT2015-024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 -- | 潍坊市寒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潍审批预售证字第00006664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从事商品房预售 | 2021-09-16 | 2099-09-16 | 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 | 雷验No:2015-023号 | -- | 温馨家园5#、6#、7#住宅楼 | -- | -- | 潍坊市寒亭区气象局 | |
6 | 潍审批预售证字第00006666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从事商品房预售 | 2021-09-16 | 2099-09-16 | 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7 | 潍审批预售证字20210220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从事商品房预售 | 2021-12-06 | 2099-12-06 | 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8 | 奎发改投资投资〔2016〕6号 | -- | 该项目净用地面积19687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9523.49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建筑面积23795.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27.82平方米。规划建设9栋4层住宅楼、2栋12层住宅楼、1栋14层商业楼、地下车库及换热站设施。 ...更多 | -- | -- | 潍坊市奎文区发展和改革局 | |
9 | 070101374136 | -- | 许可汉唐公馆2号楼预售 | -- | -- |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 | 潍审批预售证字第00006665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从事商品房预售 | 2021-09-16 | 2099-09-16 | 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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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0705执3631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存款扣划至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东风大街支行,户名: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5569〉。详见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3-10-18 |
2 | 合同纠纷 | (2022)鲁07民终7262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464元,减半收取2232元,由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8-23 |
3 | 合同纠纷 | (2022)鲁07民终581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565元,由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7-07 |
4 | 合同纠纷 | (2022)鲁0705民初197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X某某,Y某某,山东德勤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 181029.94 | 一、被告X某某、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借款本金180119.94元及利息、罚息(计算至2021年10月19日的利息为14848.55元、罚息为6825.87元,之后的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但利息、罚息合计年利率不超过24%);
二、被告X某某、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实现债权费用910元;
三、被告山东德勤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所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德勤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X某某、Y某某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3元,减半收取2231元,案件申请费1574元,共计3805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负担87元,被告X某某、Y某某、山东德勤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37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6-07 |
5 | 合同纠纷 | (2022)鲁0705执1841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存款扣划至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奎文东风大街支行,户名: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2369〉。详见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5-26 |
6 | 合同纠纷 | (2020)鲁0705民初6376号 | 被告 | 原告: 刘XX 被告: 潍坊恒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武XX | -- | 驳回原告刘XX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0元,由原告刘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4-25 |
7 | 合同纠纷 | (2022)鲁0705民初33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L某某,S某某,山东龙楷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 1444231.12 | 一、被告L某某、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借款本金1439731.12元及利息、罚息(计算至2021年1月25日的利息68579.11元、罚息16686.02元,之后的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但利息、罚息合计年利率不超过24%);
二、被告L某某、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实现债权费用4500元;
三、被告山东龙楷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所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龙楷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S某某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30元,减半收取9465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共计14465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负担244元,被告L某某、S某某、山东龙楷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42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2-28 |
8 | 合同纠纷 | (2022)鲁0705民初33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X某某,Y某某,山东德勤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 181029.94 | 一、被告X某某、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借款本金180119.94元及利息、罚息(计算至2021年10月19日的利息为14848.55元、罚息为6825.87元,之后的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但利息、罚息合计年利率不超过24%);
二、被告X某某、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实现债权费用910元;
三、被告山东德勤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所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德勤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X某某、Y某某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3元,减半收取2231元,案件申请费1574元,共计3805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负担87元,被告X某某、Y某某、山东德勤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37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2-28 |
9 | 其他 | (2021)鲁01民终11589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752元,由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13 |
10 | 合同纠纷 | (2021)鲁0705民初464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L某某,Z某某,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山东亨德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1322650 | 一、被告L某某、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借款本金132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计算至2021年8月9日的利息、复利、罚息为140612.18元,之后的利息、复利、罚息以借款本金132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但利息、罚息、复利合计年利率不超过24%),并支付律师费2650元;
二、被告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山东亨德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分别对第一项所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山东亨德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Z某某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46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合计22946元,由被告L某某、Z某某、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山东亨德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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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鲁0705民初272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山东恒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2024-07-10 | |
2 | -- | (2024)鲁0705民初220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2024-06-11 | |
3 | -- | (2023)鲁0705民初5756号 | 原告 | 原告: 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力拓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2024-02-01 | |
4 | -- | -- | 被告 | 原告: 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中科恒联生物基材料有限公司,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 2024-01-30 | |
5 | -- | (2023)鲁0705民初5756号 | 原告 | 原告: 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力拓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2024-01-08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L某某,S某某,山东龙楷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04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鲁07民终5817号 | 上诉人 | -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04 | |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X某某,Y某某,山东德勤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23 | |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鲁07民终5822号 | 上诉人 | -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23 | |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X某某,Y某某,山东德勤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2022-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