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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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年第67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5-15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202304070102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批准 | 2023-04-07 | 2026-04-07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2018年第64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批准 | 2018-05-30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91510132621865162H | 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设立/开业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设立/开业登记。我局将于5日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 1997-07-11 | 2099-12-31 | 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2020年第67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5-15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2017年第114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17-07-31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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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1)川0118民初1022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新津县花桥镇崇德建筑机具租赁站,L某某 | 150000 | 一、新津县花桥镇崇德建筑机具租赁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已减半),由新津县花桥镇崇德建筑机具租赁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7-27 |
2 | 其他 | (2020)川0181执178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院依法定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发现可处置的财产时将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持本裁定及相应证据,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1-26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132执恢253号 | 其他 | - | -- | -- | 2020-09-08 |
4 | 其他 | (2020)川01执恢58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9-02 |
5 | 合同纠纷 | (2020)川01民终5911号 | 上诉人 | - | 45815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G某某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43452元、43452元,分别由其自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20 |
6 | 其他 | (2020)川01执恢55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0-03-20 |
7 | 其他 | (2019)川0132执918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20-03-02 |
8 | 合同纠纷 | (2018)川0181民初4396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3523489.86 | 一、被告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超付的工程款1761744.93元;
二、被告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超付工程款的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工程款本金1761744.9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0月17日始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到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452元,减半收取21726元;鉴定费100000元,合计121726元,由原告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0863元,被告G某某负担608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7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川民终907号 | 被上诉人 | - | 309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520元,由成都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1-21 |
10 | 其他 | (2019)川民申2282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Z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9-10-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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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劳务合同纠纷 | G某某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2018-09-13 | |
2 | 开庭传票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L某某、成都兴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3-23 | |
3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L某某、成都兴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3-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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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川0118民初2732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佳豪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新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2022-06-29 | |
2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21)川0118民初2196号 | 被告 | 原告: 新津县花桥镇崇德建筑机具租赁站 被告: G某某,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 2021-09-27 | |
3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1)川0118民初1022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新津县花桥镇崇德建筑机具租赁站 |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 2021-07-15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内2921民初1751号 | 其他 | 原告: Y某某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2021-07-14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2021-07-14 | |
6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1)川0118民初1022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新津县花桥镇崇德建筑机具租赁站,L某某 |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 2021-06-01 |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川0118民初199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 2021-03-02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川01民终5911号 | 上诉人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9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川0129民初849号 | 第三人 | 原告: W某某 被告: D某某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2019-08-06 | |
10 | 其他 | (2019)川0132民初101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县支行 被告: S某某,S某某,W某某,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永成投资有限公司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2019-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