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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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监理的洛江区万盛凤凰城工程项目,涉嫌未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建议立案查处。 ...更多 | 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 | 5000 | 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5-17 | 泉洛政建罚〔2021〕47号 | |
2 | 2018年第三季度末周期违规记分累计值达174分 | 将项目责任人列入黑名单 | --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8-11-22 | 闽建建〔2018〕39号 | |
3 | 经查,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办理陈振龙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过程中,存在提交虚假注册证书的行为。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于2018年6月5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28号),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更多 | 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予以信用扣分。 | --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8-06-25 | 闽建许〔2018〕78号 | |
4 | 1.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1.现场无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就开始施工。2.现场无法提供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并且未通过专家论证。3.0#桥台基坑两侧未防护。4.现场钢筋作业区分箱及单机箱未采用五芯电缆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更多 | 责令改正。建造师记9.3分总监记8分施工企业记7.62分监理企业记7分。 | -- | 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8-04-03 | -- | |
5 | 1.抽查纤维转盘滤池主体结构验收签到表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未到场参加。2.项目监理部人员在岗人数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2/3。3.在检查阶段内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4.加药间2轴~3轴交C轴墙体未按图纸要求设置构造柱。5.加药间标高+1.5m高平台与台阶连接处出现断板现象。1.纤维转盘滤池一层平台四周未做安全防护。 ...更多 | 责令改正。建造师记5.26分总监记3.2分施工企业记0分监理企业记3分。 | -- | 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8-04-03 | -- | |
6 | 1.在检查时段内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2.在检查时段内项目监理部人员在岗人数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2/3。3.在检查时段内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无故不在施工现场履职。1.现场无法提供钢筋安装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2.现场一末级箱采用“四芯”电缆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钢筋加工场一台切割机未配备单机箱。1.办公用房采用的金属夹芯板材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2.办公用房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更多 | 责令改正。建造师记14.54分总监记9.6分施工企业记16.04分监理企业记12.6分。 | -- | 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8-01-10 | -- | |
7 | 在检查阶段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无故不在施工现场。1.钢筋作业区一台弯曲机、切断机未按规定配单机箱。2.总配电室及配电室外分享多处线路未配PE线未采用TN-S系统。3.桥台附近一处3-4米高边坡临边未防护。配电室及配电房边的临时宿舍用房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更多 | 责令改正。建造师记12.77分总监记8分施工企业记9分监理企业记7.2分。 | -- | 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8-01-10 | -- | |
8 | 1.抽检泉秀东街至纬五路箱涵墙身2个构件砼强度,设计强度C35,K0+003~K0+010左、右侧墙回弹强度推定値分别为28.1MPa、25.6MPa,低于设计值5MPa以上,经取芯验证强度分别为34.2MPa、30.6MPa,不符合设计要求。2.K0+237.785箱涵现场直径25mm钢筋直螺纹接头套筒无标识;钢筋直螺纹接头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钢筋端部未切平,有效丝头长度不足;侧墙钢筋已封模但未设置保护层垫块,钢筋保护层偏差局部超过允许偏差1.5倍。3.K0+237.785箱涵满堂支架外侧四周部分剪刀撑漏设,竖向剪刀撑与立杆交叉处部分位置未采用扣件锁紧,脚手架未按要求设置抛撑,满堂架基础局部积水积淤。4.K0+237.785箱涵基坑边、顶板临边防护设置不到位;施工现场上下通道设置不规范。5.纬三路K0+060~K0+090段基层未采用摊铺机摊铺,局部存在松散和粗、细集料集中现象。6.纬三路土方路基施工两侧未完善临时排水措施。7.钢筋加工场设置不规范,钢筋加工机具无防护措施。 ...更多 | 督促全面停工 | --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 2016-11-28 | 龙建建〔2016〕105号 | |
9 | 对撤销执业资格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 在名录库中各扣2分处理。 | -- |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4-04-17 | -- | |
10 | 在2012年申报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 撤销其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收回《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含考核认定),并对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更多 | --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3-10-25 | 闽建建〔2013〕38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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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335004703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通信工程乙级 | 2020-06-22 | 2025-06-21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6000000081510157 |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电力工程监理乙级 | 2020-12-21 | 2099-12-31 | 住建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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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闽05民终1358号 | 上诉人 | - | 108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460元,由上诉人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5-09 |
2 | 合同纠纷 | (2020)闽0423民初32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69160 | 准许C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683.2元,减半收取1841.6元,由C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04-29 |
3 | 其他 | (2019)闽0481民初132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95200 | 准许Z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728元,减半收取2864元,由Z某某承担 ...更多 | 2019-05-20 |
4 | 合同纠纷 | (2017)闽0981民初330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省福安机械化养鸡场 被告: 福建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2000 | 福建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修复其建设的福建省福安机械化养鸡场“保障性安居工程湾坞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出现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义务。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福建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306000元,由福建省福安机械化养鸡场负担91800元,由福建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4200元(该款由福建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返还福建省福安机械化养鸡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06-27 |
5 | 其他 | (2018)闽0521民初2686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3760 | 驳回原告G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4元,减半收取72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25 |
6 | 合同纠纷 | (2017)闽民申2898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8-02-26 |
7 | 合同纠纷 | (2017)闽0505民初346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5920 | 准许原告Z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948元,减半收取计474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17-12-04 |
8 | 劳动争议 | (2017)闽05民终2357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8-07 |
9 | 劳动争议 | (2016)闽0521民初10480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9917 | 一、原告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当支付被告Z某某2015年度福利费7000元、2016年度福利费2917元,合计9917元,该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09 |
10 | 合同纠纷 | (2016)闽09民终909号 | 上诉人 | - | 1279274 | 一、维持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5)蕉民初字第4600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二、变更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5)蕉民初字第460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反诉被告宁德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反诉原告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服务费人民币319637元"为"宁德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服务费人民币959637元"。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9812元,由宁德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9712元,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2058元,减半收取26029元,由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4582元,宁德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47元。
二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9712元,由宁德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反诉案件受理费49820元,由宁德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870元,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9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11-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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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闽0423民初32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清流县人民法院 | 2020-04-29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清流县人民法院 | 2020-04-28 | |
3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福建省惠安县水利局 被告: 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2019-07-23 | |
4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16-05-06 | |
5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16-03-24 | |
6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霞浦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 |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16-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