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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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银审服﹝人﹞函发﹝2023﹞117号 | 办结通知书 | 同意 | 2023-05-23 | 2024-05-22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服务组 | |
2 | 公告﹝2023﹞159号 | 关于核准2023年第31批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2023-08-24 | 2028-08-23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宁水审发﹝2023﹞112号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准予核发宁夏义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66家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 宁夏义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66家企业关于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换发的请示均已收悉。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监督〔2022〕326号),经水利厅审核,准予核发杨红义等139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李婷等804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张富翔等63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更多 | 2023-08-03 | 2025-08-03 | 自治区水利厅 | |
4 | 宁水审发﹝2023﹞135号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准予核发宁夏城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4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 宁夏城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换发的请示均已收悉。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监督〔2022〕326号),经水利厅审核,准予核发贾有鑫等9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蒋艳荣等48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马汉娟等29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更多 | 2023-09-07 | 2026-09-07 | 自治区水利厅 | |
5 | 公告﹝2021﹞197号 | 关于核准2021年第38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的公告 | 延续 | 2021-10-18 | 2024-10-24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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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宁0323民初2286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惠渠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盐池县水务局 | -- | 准许原告宁夏惠渠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14元,减半收取7057元,由原告宁夏惠渠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9-18 |
2 | 合同纠纷 | (2018)宁01民终4484号 | 其他 | - | -- | -- | 2019-01-10 |
3 | 合同纠纷 | 宁0121民初2764号 | 其他 | - | -- | -- | 2018-11-15 |
4 | 合同纠纷 | (2016)宁0202民初207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Z某某 被告: C某某,宁夏惠渠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57620.32 | 一、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Z某某工程款144605.80元、利息13014.52元,合计157620.32元;
二、驳回原告H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0元,公告费300元,由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21 |
5 | 合同纠纷 | (2016)宁0202民初149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Z某某 被告: C某某,宁夏惠渠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58200 | 驳回原告H某某、Z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464元,减半收取1732元,待本裁定生效后退还给原告H某某、Z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4-29 |
6 | 合同纠纷 | (2015)石大民初字第780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宁夏惠渠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C某某 | 916600 | 驳回原告B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966元,减半收取6483元,待本裁定生效后退还给原告B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3-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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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宁0181民初1152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惠渠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灵武市农田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2024-03-29 | |
2 | -- | (2024)宁0181民初1152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惠渠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灵武市农田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2024-03-25 | |
3 | -- | (2024)宁0121民初565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祥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哈纳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宁夏惠渠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3-07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宁0323民初2286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惠渠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盐池县水务局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2023-08-24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宁夏惠渠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2018-11-15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宁0121民初276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宁夏惠渠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威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2018-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