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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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济南高新税)许变准字﹝2022﹞第(452)号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22-05-19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
2 | A137001569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增项 | 关于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增项的业务 | 2020-01-06 | 2099-12-31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 | A237001566 | 勘察设计资质申请 | 关于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乙级资质注册地址变更的业务 | 2022-05-23 | 2024-08-27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 | (鲁)JZ安许证字﹝2016﹞011746 | 安全生产许可证-简单变更 | 关于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地址变更)的业务 | 2022-02-04 | 2025-02-03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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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0791财保176号 | 申请人 | - | 22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利津分公司、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款22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更多 | 2023-09-28 |
2 | 合同纠纷 | (2021)鲁07民初496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6954758.53 | 一、山东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6663332.53元(26385776.7元×75%-1312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684399.28元为基数,2016年9月12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山东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0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781元,由山东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4355元,由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142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8-15 |
3 | 其他 | (2022)鲁0112执恢11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7-22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鲁01民终1154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093元,由上诉人山东迈贝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22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0191民初4417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华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张现广 | 153016 | 一、被告济南华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付款142416元;
二、被告济南华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以142416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济南华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
四、被告济南华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600元;
五、被告Z某某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驳回原告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173元、保全费1820元,合计8993元,由原告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由被告济南华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Z某某负担79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31 |
6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鲁0191民初3044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迈贝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Y某某 | 150000 | 一、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迈贝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150000元;
二、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迈贝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山东迈贝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47元,由原告山东迈贝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97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1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19 |
7 | 其他 | (2021)鲁0112民初3392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L某某,山东财鲁招标有限公司 | -- | 追加S某某、L某某为(2020)鲁0112执354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S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30 |
8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1)鲁0105财保140号 | 被申请人 | - | 1487345.57 |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三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87345.57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济南科赢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1-18 |
9 | 合同纠纷 | (2020)鲁0102民初9271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济南第二离职干部 | 780868.85 | 一、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济南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80868.85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济南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以640856元为基数,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11月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40012.85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08元,减半收取580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济南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11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鲁1392民初274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P某某,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 | 2900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损失共计111350元(已扣减垫付医疗费10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损失共计125413.74元。
三、被告P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损失共计1190元。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后收取2900元,申请费102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400元,由被告P某某负担35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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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 | --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2018-11-11 | |
2 | 公示催告 | -- | --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5-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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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鲁0812民初1423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兖州建设总公司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28 | |
2 | -- | (2024)鲁0812民初1423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兖州建设总公司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3 | -- | (2024)鲁0883民初197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Q某某,L某某,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2024-04-01 | |
4 | -- | -- | 被告 | 原告: 济南泽瑞裕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3-11 | |
5 | --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Y某某,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 | 2024-03-04 | |
6 | --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Y某某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2024-03-04 | |
7 | -- | (2024)鲁01民终1216号 | 被上诉人 | -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04 | |
8 | -- | (2023)苏06民终6267号 | 上诉人 | - |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13 | |
9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常州启源塑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临沂银盛泰广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山东龙之舟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1-03 | |
10 | 劳务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Q某某,L某某,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23-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