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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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未经监理签认的构件,且已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 警告 | -- |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 2022-07-21 | 秦交罚决〔2022〕7000003号 | |
2 | -- | 35000 | -- | 邯郸市丛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11-30 | 丛综罚决字〔2021〕第706号 | |
3 |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罚款:0.95(万元) | -- |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 2021-09-29 | 东城综处字〔2021〕第16-0192号 | |
4 | 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承揽的南开区海绵城市建设一期ppp项目II标段未在天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登记,未上传任何实名制信息。 ...更多 | 现责令有关单位在10月15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 | -- | 2021-09-09 | -- | |
5 | 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罚款10000元 | 10000 | 广东省交通行政执法局 | 2021-03-15 | 粤东交罚〔2021〕01296号 | |
6 | 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并处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柒仟柒佰元整元(¥17700元) | 17700 |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庆元县林业局) | 2021-01-23 | 庆自然(林)罚字罚字〔2021〕第2000002号 | |
7 |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控制装置.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使用污染控制装置;2、处以罚款0.5万元整. ...更多 | 5000 | 邢台市环保局 | 2019-08-09 | 邢环南宫罚〔2019〕048号 | |
8 | 渣土未及时清运、未保持整洁 | 罚款5000元 | 5000 | 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9-05-13 | 邢城罚决字〔2019〕005号 | |
9 |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罚款10000元 | 10000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 2019-04-25 | 石环罚〔2019〕晋州-69号 | |
10 | 未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道路进行硬化 | 罚款5000元 | 5000 | 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2018-09-21 | 邢城罚决字〔2018〕023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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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7-07-17 |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08-04 |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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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0555328754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准予机动车注册登记 | 2021-07-14 | 2099-12-31 |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
2 | 130555333488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准予机动车注册登记 | 2021-08-02 | 2099-12-31 |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
3 | 130555332264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准予机动车注册登记 | 2021-07-28 | 2099-12-31 |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
4 | 130555298649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准予机动车注册登记 | 2021-04-15 | 2036-04-15 |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
5 | 130555294690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准予机动车注册登记 | 2021-04-07 | 2036-04-07 |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
6 | 1321522080310004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关于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 | 2022-09-30 | 2027-09-29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 |
7 | 130555358087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准予机动车注册登记 | 2021-11-03 | 2099-12-31 |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
8 | 130555335504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准予机动车注册登记 | 2021-08-10 | 2099-12-31 |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
9 | 132140042112081Z100144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申请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申请 | 2021-12-17 | 2026-12-16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10 | 130555330801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准予机动车注册登记 | 2021-07-22 | 2099-12-31 |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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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陕0124民初226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西安中邢恒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78860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诉讼请求
1.被告立即终止对原告猕猴桃园的继续侵害;
2.赔偿原告猕猴桃园的经济损失278860元整(死树546颗,半死树532颗,共计1078颗,每亩148颗,约合7.3亩地。前3年地租800/亩*7.3亩*3年=17520元,地租1000/亩*7.3亩*3年=21900元,树苗1078颗*5颗=5390元,化肥农药水电1200/亩*7.3亩*6年=52560元,人工工资3000/月*72月*73%=157680元,由于猕猴桃不能重茬栽植,需3-4年轮作,故而地租1000/年*7.3亩*4年=29200元);
3.被告承担诉讼费。
本案查明的主要事实
一、2016年9月25日,原告与周至县XX村XX组XX户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XX村XX组村民将其承包的农用地承包给原告,期限从2016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止。近年来,原告在承包的长杨村农用地上种植猕猴桃。
原告称: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上旬,周至县持续强降雨。由于长杨村(竹园头村)XX道XX街道路及XX房XX房后的雨水引入到污水处理站,厂站施工疏漏,未修筑排水出路,导致水溢出路面,肆意横流,大量水涌入原告猕猴桃园,导致原告猕猴桃园地面积水达70cm。原告自行排水无效,遂将该情况反映至周至县信访办,污水厂施工单位鑫泓水务公司将调查后出具了处理意见书,原告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2022年春天,原告被淹果树有部分果树未发芽,原告统计死亡果树有546棵(翠香果树265棵,海沃德果树281棵),另有3亩到4亩果树绝收。因此诉至本院要求赔偿。
原告围绕其主张的上述事实,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
1.2021年9月20至2021年9月底天气预报材料,证明该期间周至县存在持续性多雨天气;
2.2021年9月27日猕猴桃园(图3)及通往猕猴桃园的小路上的照片(图4)以及2023年猕猴桃园及周边环境的相关图片,还有今年5月补录的视频,证明猕猴桃树被水淹的情况。
二、各被告答辩情况:
1.被告西安中邢恒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辩称:我公司是原告所称的污水处理厂业主单位,我们将该工程施工发包给第二被告邢台路桥公司,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公司给项目购买有保险,如发生保险事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原告所说的猕猴桃地与污水处理厂距离七八百米,其猕猴桃地地势远高于污水处理厂,我们污水处理厂至今未投入使用,不存在将污水排除的情况,根据原告诉状诉称看其猕猴桃树是否死亡及死亡原因、数量均无法确定是因为污水处理厂引起的,所以从法律上无因果关系,请求驳回原告对我公司的诉请。
庭审中,被告西安中邢恒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几张图片,证明原告猕猴桃地杂草丛生的现状。
2.被告西安鑫泓水务开发有限公司辩称:我公司在项目中只是负责协调,我们不是项目业主方也不是施工方,请求法庭驳回原告对我公司的诉请。
3.被告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辩称:根据原告陈述,其财产损失是2021年9月22日至同年10月上旬周至县存在强降雨所致,强降雨是造成土地自然渗排水不及时导致雨水聚集的根本原因,与我公司在建项目无关,且我公司是为了处理群众的生活污水,而非用于处理、排放雨水,加之该项目未完工、验收,不具备排污条件;2021年原告信访时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处理,近两年后原告再次以同一理由提出索赔,与事实相悖;我公司前往原告猕猴桃园地查看,发现猕猴桃园地杂草丛生,稍微幼小的苗木是无法存活的,对于故意扩大的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原告猕猴桃地比周边土地高出很多,不可能存在在建项目导致雨水流入其猕猴桃地的可能性。我公司在当地了解到,该地区地下水位很高,在施工中稍微深挖就会有明显的地下水渗出,该地区由于特殊的地质情况,在我公司未建设之前也常常被水所淹。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主要辩称:投保人被告西安中邢恒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虽在我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但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及发生的原因答辩人并不知情,事故是否是被保险人生产建设过程所产生的保险事故无法核实,且根据原告诉请的事实,也可明确本次事故原告的损失并不属于保险事故理赔范围,因此我公司不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我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请。
三、被告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建的污水处理厂尚未投入使用。
判决理由及依据 ...更多 | 2023-08-08 |
2 | 合同纠纷 | (2022)皖1523民初5247号 | 原告 | 原告: 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舒城县通运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22-11-16 |
3 | 其他 | (2022)新3131民初21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G某某,马法,C某某,额敏县龙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Z某某,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九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M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W某某撤诉起诉处理 | 2022-11-10 |
4 | 其他 | (2022)浙1126民初1533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庆元县匠心广告工作室 被告: 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庆元县匠心广告工作室撤诉。
案件受理费5543元,减半收取计2771.5元,保全费1934元,由原告庆元县匠心广告工作室负担 ...更多 | 2022-11-02 |
5 | 合同纠纷 | (2022)陕0124民初92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陕西中裕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中裕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燕茹,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驳回L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410元,已减半收取计3705元(原告已预交),退还L某某。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26 |
6 | 合同纠纷 | (2022)冀0821民初224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67389.13 | 一、被告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人民币165583.3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原告金钱的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1805.83元,由被告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09 |
7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冀0502民初1701号 | 被告 | 原告: 新河县兴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新河县兴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7-27 |
8 | -- | (2022)冀1003财保82号 | 被申请人 | - | 7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4020元,由申请人廊坊市永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7-04 |
9 | 其他 | (2022)粤1973财保1661号 | 被申请人 | - | 351378.88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北粤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Y某某相应价值351378.88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276.89元,由申请人台山市软基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或仲裁请求。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从实际保全之日开始计算。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财产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否则期满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致使申请人损失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5-23 |
10 | 其他 | (2021)陕0124民初388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S某某,北京京泰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205元(原告Z某某已预交),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03-2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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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Z某某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5-1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W某某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3-13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河北江恒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2022-05-08 | |
4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D某某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2021-10-19 | |
5 | 裁判文书 | 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Z某某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2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D某某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2021-06-10 | |
7 | 开庭传票 | 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Z某某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4 | |
8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W某某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2017-07-27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 | 河北康路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17-02-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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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被告: 常德市邱国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Q某某,湖南沅辰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2 | -- | (2023)冀0582民初3143号 | 原告 | 原告: 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邢台长城油料供应有限公司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2024-04-24 | |
3 | -- | (2024)川1102行初49号 | 原告 | 原告: 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税务总局犍为县税务局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4 | --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杞县人民法院 | 2024-04-09 | |
5 | -- | (2024)冀0582民初121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港源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6 | -- | (2024)冀0502民初32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邢台市浩发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W某某,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7 | -- | (2024)冀0183民初23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基天瑞(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2024-02-28 | |
8 | -- | (2024)冀05民终581号 | 上诉人 | - |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1 | |
9 | -- | (2024)冀05民终666号 | 被上诉人 | - |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02 | |
10 | -- | (2023)苏1084民初7802号 | 第三人 | 原告: 江苏巨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2024-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