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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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126民初2795号 | 被告 | 原告: 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河新材料分公司 被告: 济南天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晶磊精密机械有限公司,N某某 | 701975 | 一、被告N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国和商河分公司货款701975元及利息损失(以70197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1.75×1.5倍的利率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河新材料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20元,由被告N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31 |
2 | 合同纠纷 | (2019)鲁0126民初1270号 | 被告 | 原告: 济南天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晶磊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 | 驳回济南天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2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鲁01民申322号 | 被告 | - | -- | 驳回N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8-09-17 |
4 | 其他 | (2016)鲁0126民初256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济南晶磊精密机械有限公司,N某某,M某某 | 30975 | 一、被告N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货款30975元及利息(以3097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6年11月7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N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4-10 |
5 | 其他 | (2016)鲁0126民初1451号 | 被告 | 原告: 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河新材料分公司 被告: 济南天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N某某,济南晶磊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 | 驳回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河新材料分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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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126民初号2795号 | 被告 | 原告: 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河新材料分公司 被告: 济南天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晶磊精密机械有限公司,N某某 | 商河县人民法院 | 2020-12-17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河新材料分公司 被告: 济南天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N某某,济南晶磊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商河县人民法院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