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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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 | -- | --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2020-11-20 | 绍地海罚〔2020〕0036 | |
2 | -- | 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施工作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5000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2020-11-20 | 绍地海罚〔2020〕0036已经信用中国网站修复 | |
3 |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 予以通报批评 | -- | 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局 | 2018-09-12 | -- | |
4 | 未落实企业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 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不良信用扣2分。 | -- | 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局 | 2018-09-12 | -- | |
5 | 安全生产月期间,省厅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作了部署,要求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至少一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在项目监管系统中留痕,经公示核实,仍有甘肃省长城建设集团总公司等769家施工企业(详见附件)未按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更多 | 全省通报批评,并依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0号)附表1第5.3.10条对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予以不良行为信用扣2分。 ...更多 | --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 2018-09-04 | 闽建办建〔2018〕51号 | |
6 |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 -- | --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 2018-07-27 | 闽建办建函〔2018〕56号 | |
7 | 1.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 | 扣5分 | -- | 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2018-01-31 | -- | |
8 | 擅自在松江区佘北大居在建经七路(三泾路-经六路)西侧通波塘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1处排污口(口径约100MM的绿色橡皮管),将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泥浆水通过该排污管直接排放至通波塘河道内 ...更多 | 处罚类别:罚款;处罚结果:罚款4.000万元 | 40000 | 上海市水务局 | 2017-09-19 | -- | |
9 | 擅自在松江区佘北大居在建经七路(三泾路-经六路)西侧通波塘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1处排污口(口径约100MM的绿色橡皮管),将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泥浆水通过该排污管直接排放至通波塘河道内 ...更多 | 罚款4.000万元 | 40000 | 上海市水务局 | 2017-02-04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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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000200819653971546 | 无 | 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子公司重组分立 | 2020-08-19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D233002890 | 330000211008869600214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1-10-08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3 | 330000211220814975548 | 330000211220814975548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1-12-20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330000240118841778312 | 330000240118841778312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4-01-18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330000191202716038902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 | 2019-12-02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330601210119810386684 | 330601210119810386684 | 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变更) | 2021-01-20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7 | 330000210930868137646 | 330000210930868137646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1-09-30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8 | 330000211008869600214 | 330000211008869600214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1-10-08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9 | 330000221202802431362 | 33000022120280243136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2-12-02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10 | 330000200826658068356 | 无 | 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子公司分立 | 2020-08-26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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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607财保83号 | 其他 | - | 3820982.85 |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三水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820982.8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5-26 |
2 | 合同纠纷 | (2022)粤0608民初5742号之二 | 被申请人 | - | 913735.91 | 解除对被申请人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名下账户7334********(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内限额为913735.91元存款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11-21 |
3 | 合同纠纷 | (2022)粤0608民初5742号 | 被申请人 | - | 913735.91 |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T某某、H某某的银行存款913735.91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T某某、H某某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最长期限为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最长期限为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最长期限为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年。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相应的期限,期限届满后,冻结、查封、扣押的效力消灭。 ...更多 | 2022-10-21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06民终228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6162.07元,由上诉人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5-17 |
5 | 其他 | (2021)浙0602民初1901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万昌置业有限公司 | 1123691 | 一、被告浙江万昌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104716元;二、驳回原告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18975元,由原告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232.6元,由被告浙江万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742.4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鉴定费23400元(由原告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219.6元,由被告浙江万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8180.4元,被告浙江万昌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03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605民初623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南海科明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 | 驳回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76216.8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81216.83元(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预交的鉴定费100000元,本院已责令鉴定机构退回给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25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605民初31092号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南海科明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1134535.8 | 一、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南海科明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76035.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39437.3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09664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6934.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南海科明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7000元及担保费1500元;
三、驳回佛山市南海科明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803.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803.33元(佛山市南海科明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佛山市南海科明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25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605执异599号 | 第三人 | - | -- | 准许异议人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9-15 |
9 | 其他 | (2020)浙0603民初248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L某某 | 125764.76 | 一、被告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尚应赔偿原告L某某因伤所产生的各项损失87029.4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L某某应赔偿原告L某某因伤所产生的各项损失38735.3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71元(原告预交3811元),减半收取2186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531元,由被告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241元,被告L某某负担414元,限被告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鉴定费2470元,由被告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2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605执复14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复议申请人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0-06-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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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602民初153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2 | -- | (2024)浙0602民初153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11 | |
3 | -- | (2023)粤06民终13155号 | 被上诉人 | -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08 |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3)浙0602民诉前调13007号 | 被申请人 | -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0-11 |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3)浙06民终2692号 | 上诉人 | -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31 | |
6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3)浙06民终2656号 | 上诉人 | -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09 | |
7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3)粤0608民初95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工程建设中心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2023-06-26 |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3)浙0602民初243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浙江鸿顺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6-26 | |
9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粤0608民初2826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华远国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2023-06-05 | |
10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浙0602民初912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