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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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2023-12-01 | 〔2023〕豫07民终2045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11-06 | 〔2023〕豫0122民初3739号 | |
3 | 其他规避执行 | 一、被告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郑军喜借款本金886157元及利息(按照202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自2022年9月1日起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王朝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郑军喜借款本金573843元及利息(按照202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自2022年9月1日起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郑军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1元,由原告郑军喜负担13743元,由被告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260元,由被告王朝军负担5998元。 ...更多 | --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7-25 | 〔2022〕晋0802民初5472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07-04 | 〔2023〕豫0122民初5345号 | |
5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详见民事调解书 | --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2023-06-08 | 〔2022〕豫0291民初3678号 | |
6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被告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两次共向原告张楷支付工程款800,416.90元,于2023年1月20日前支付工程款费用400,208.45元,于 2023年5月20日前支付工程款费用400,208.45元;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09元,由被告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2023年5月20日前向原告张楷支付完毕;
三、如被告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时足额支付上述800,416.90元及6,609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张楷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如被告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工程费用或案件受理费,原告张楷有权按照其主张的941,817.54元及利息(利息以941,817.54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申请执行,本协议签订后被告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款项从执行款中予以扣除。 ...更多 | -- |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 2023-06-08 | 〔2022〕豫0205民初2078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欠款70000元及利息 诉讼费1240.5元 | --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6-02 | 〔2022〕豫0581民初9164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郑州市筑航公司、吴月帅、河南省惠浦建设公司连带赔偿吕自有368481.17元;案件受理费3414元由筑航公司承担。 ...更多 | --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2023-05-19 | 〔2023〕豫0783民初1233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书锋支付工程款及保证金共计 751451.13 元及利息(以 751451.13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2 月 8 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张书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 8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7177 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4-10 | 〔2022〕豫0106民初2955号 |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广宾支付工程款及保证金共计879142.52元及利息(以879142.52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8日原告向本院起诉之日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9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陈广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7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3-15 | 〔2022〕豫0106民初2953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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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豫0581执恢23号 | 2024-01-19 | (2022)豫0581民终3708号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豫0581执266号 | 2024-01-17 | (2023)豫0581民初3827号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783执4492号 | 2023-12-01 | (2023)豫07民终2045号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122执7659号 | 2023-11-06 | (2023)豫0122民初3739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5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411执2217号 | 2023-09-14 | (2023)豫0411民初1333号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6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3)晋0802执3255号 | 2023-07-25 | (2022)晋0802民初5472号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122执4395号 | 2023-07-04 | (2023)豫0122民初5345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8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205执777号 | 2023-06-08 | (2022)豫0205民初2078号 |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
9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291执2437号 | 2023-06-08 | (2022)豫0291民初3678号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1003执349号 | 2023-01-12 | (2022)豫1003民初3389号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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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6932 | (2024)豫0581执2596号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2024-05-28 |
2 | 245467 | (2024)豫0411执恢242号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3 | 899957 | (2024)豫0291执355号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2024-01-25 |
4 | 5038290 | (2024)豫0581执恢23号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2024-01-19 |
5 | 377356 | (2024)豫0581执266号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2024-01-17 |
6 | 105740 | (2024)新3122执5号 | 疏勒县人民法院 | 2024-01-02 |
7 | 100000 | (2024)新3122执6号 | 疏勒县人民法院 | 2024-01-02 |
8 | 39719168 | (2023)豫0122执7659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11-06 |
9 | 245467 | (2023)豫0411执2217号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9-14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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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同意 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印制增值税普通发票。许可起始时间:有效期自 ...更多 | 2020-12-1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林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2 | ﹝林税﹞许准字﹝2021﹞第﹝3372﹞号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2021-12-14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林州市税务局 | |
3 | 公告﹝2023﹞24号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23年第五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2023-06-14 | 2026-06-14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林税﹞许变准字﹝2021﹞第﹝69﹞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11-03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林州市税务局 | |
5 | 空 | -- | 税务登记 | -- | 2099-12-31 | 河南省桐柏县地方税务局 | |
6 | (临)质监(特设)受字[2018]00318号 | -- | 新增 | -- | 2099-12-31 | 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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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豫02民终4338号 | 被告 | - | -- | 准许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26.17元,减半收取113.08元,由上诉人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12-01 |
2 | -- | (2023)豫1403民初10069号 | 第三人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商丘市第二实验小学 | -- | 本案按原告H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3-11-29 |
3 | -- | (2023)豫0527民初5904号 | 第三人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内黄县第六实验小学 | 2623860.44 | 一、被告内黄县第六实验小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工程款2623860.44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95元,由被告内黄县第六实验小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0-30 |
4 | -- | (2023)新31民终51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105.45元,由H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5-24 |
5 | -- | (2023)新31民终57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43.38元,由上诉人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刘 春 光 ...更多 | 2023-05-22 |
6 | -- | (2023)豫1002民初2511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许昌 | -- | 本案并入本院(2023)豫1002民初2509号案件审理。 | 2023-04-27 |
7 | 合同纠纷 | (2023)新29民终98号 | 上诉人 | - | 837.54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2021)新2924民初217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W某某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2021)新2924民初21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河南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W某某工程款2,772,774.27元”为“河南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W某某工程款2,256,063.27元”;三、驳回河南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四、驳回W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2,980.35元,由W某某负担21,440.68元、河南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1,539.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982.19元,由W某某负担5400.88元、河南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3,581.3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4-19 |
8 | -- | (2023)豫0783民初123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郑州市筑航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368481.17 | 一、郑州市筑航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L某某各项损失368481.17元,W某某、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B某某自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9元,L某某承担1315元,郑州市筑航实业有限公司承担34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后,人民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4-03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新29民终29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400元,由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倪 倩审判员 龚 鹏 程审判员 许 平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黄 靖 翔 ...更多 | 2023-03-27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新29民终1337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226.58元,由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1-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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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C某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01 | |
2 | 裁判文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C某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28 | |
3 | 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C某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0 | |
4 | 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C某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0 | |
5 | 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C某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0 | |
6 | 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C某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6 | |
7 | 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C某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6 | |
8 | 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C某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6 | |
9 | 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C某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6 | |
10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Y某某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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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豫1402民初3613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2024-05-28 | |
2 | -- | (2024)新31民终1523号 | 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8 | |
3 | -- | -- | 原告 | 原告: 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2024-05-28 | |
4 | -- | --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4-05-28 | |
5 | -- | -- | 被告 | 被告: 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封新湾置业有限公司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6 | -- | -- | 原告 | 原告: 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
7 | -- | -- | 其他 | -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8 | --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4-04-09 | |
9 | -- | (2024)豫0204民初17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4-04-09 | |
10 | -- | -- | 被告 | 原告: A某某 被告: 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