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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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被告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共欠付原告黄玉东租赁费241,469.61元,此笔款项份三次付清:于2023年10月15日前给付原告80,000元,于2023年11月15日前给付原告80,000元,剩余款项81,469.61元于2023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给付原告租赁费,原告可从被告违约之日起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应从2022年1月1日起以欠付租赁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三、其他无争议 ...更多 | --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2023-11-07 | 〔2023〕辽1104民初2929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被告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辽宁亿华建设有限公司租赁费113,040元,此款项分三次付清:于2023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租赁费40,000元,于2023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租赁费40,000元,剩余租赁费33,040元于2023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辽宁亿华建设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给付原告租赁费,原告可从被告违约之日起,就剩余全部未付租赁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被告应从2021年12月9日起至租赁费付清之日止,以欠付租赁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三、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更多 | --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2023-10-19 | 〔2023〕辽1104民初1749号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被告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津骅聚星建材销售经营部货款136272元,给付方式:于2023年9月20日前给付原告68136元,于2023年10月20日前给付原告剩余货款68136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2.5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负担(于2023年9月2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三、如被告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以上给付义务,则以上全部未付款项视为全部到期,被告需加付利息(以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1.5倍标准,自2021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原告有权立即就以上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纠纷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165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9-25 | 〔2023〕津0116民初31424号 | |
4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沾化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4日作出(2023)鲁1603民初131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内容为:一、被告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共需支付原告解素娥材料款10345元,该款支付方式如下:于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5345元,于2023年7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5000元(以上款项付至原告提供的如下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沾化支行,账号:6217856000103210448,户名:解素娥);如以上款项被告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可要求被告支付相应未付款项利息(利息以全部未付款数额为基数,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3年6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进行计算);二、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29元,由被告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负担(该款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该调解书早已生效,被申请人未支付任何款项,故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提出以上申请,望准允。 ...更多 | -- |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2023-09-08 | 〔2023〕鲁1603民初1318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4471942.65元及违约金 | --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8-31 | 〔2023〕浙0109民初7110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金额给付 | --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23-08-07 | 〔2022〕浙0603民初11215号 | |
7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2023)浙0111诉前调确970号 | --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3-07-18 | 〔2023〕浙0111诉前调确970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于华奎货款395,880元,此款分6次给付:于2023年6月30日前给付货款65,000元,二、如被告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被告应自2023年5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实际欠付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货款的利息; ...更多 | --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2023-07-06 | 〔2023〕辽1104诉前调书133号 | |
9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详见调解书 | --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3〕鲁0681民初1270号 |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双方确认被告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欠付原告邸天才工程款63,030元;二、被告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分三期向原告邸天才支付工程款:2023年6月30日之前支付20,000元,2023年7月30日之前支付20,000元,2023年8月30日之前支付剩余的23,030元;三、若被告未按上述第二项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诉讼费688元,由被告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负担;五、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7-04 | 〔2023〕津0116民初14743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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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浙0109执1396号 | 2024-02-04 | (2023)浙0109民初10590号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辽1104执2580号 | 2023-12-07 | (2023)辽1104诉前调书133号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辽1104执2377号 | 2023-11-07 | (2023)辽1104民初2929号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4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辽1104执2266号 | 2023-10-19 | (2023)辽1104民初1749号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5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津0116执28462号 | 2023-09-25 | (2023)津0116民初31424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6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鲁1603执1319号 | 2023-09-08 | (2023)鲁1603民初1318号 |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浙0109执7256号 | 2023-08-31 | (2023)浙0109民初7110号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浙0603执5232号 | 2023-08-07 | (2022)浙0603民初11215号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9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浙0111执2247号 | 2023-07-18 | (2023)浙0111诉前调确970号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辽1104执1614号 | 2023-07-06 | (2023)辽1104诉前调书133号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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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486500 | (2024)鲁0306执685号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2024-04-19 |
2 | 8184050 | (2024)鲁0303执2487号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3 | 30547082 | (2024)鲁0303执2230号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2024-04-03 |
4 | 380850 | (2024)鲁1625执461号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2024-03-06 |
5 | 516290 | (2024)浙0211执349号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3-04 |
6 | 264127 | (2024)鲁0303执1409号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2024-02-20 |
7 | 2265 | (2024)鲁0303执1157号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2024-01-25 |
8 | 200586 | (2024)津0116执1980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1-12 |
9 | 6503243 | (2023)鲁0614执2087号 |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 2023-12-22 |
10 | 330880 | (2023)辽1104执2580号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2023-12-07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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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7030120029686 | 车牌登记 | 车牌登记 | 2020-04-01 | 2099-12-31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2 | 37030120022856 | 车牌登记 | 车牌登记 | 2020-03-17 | 2099-12-31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3 | D237040788 | 关于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遗失补办)的业务 | 遗失补办 | 2023-12-09 | 2028-12-09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LYAJ-T2022009 | 建筑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机械使用登记 | 2022-03-21 | 2099-12-31 | 临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37030120021914 | 车牌登记 | 车牌登记 | 2020-03-16 | 2099-12-31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6 | 37030120029695 | 车牌登记 | 车牌登记 | 2020-04-01 | 2099-12-31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7 | 37030120061896 | 车牌登记 | 车牌登记 | 2020-06-10 | 2099-12-31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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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0303执3373号 | 申请人 | - | 8483346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石家村村民委员会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元8483346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12-16 |
2 | -- | (2023)鲁0303执4213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23)鲁0303执421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12-08 |
3 | -- | (2023)浙0603执523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3)浙0603执523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9-18 |
4 | -- | (2023)鲁0303执5110号 | 被执行人 | - | 9663834 | 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9663834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从中支付其欠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9-08 |
5 | -- | (2023)鲁0303执196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3)鲁0303执1967号案件的执行。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8-23 |
6 | -- | (2023)鲁0303执173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3)鲁0303执1731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8-08 |
7 | -- | (2023)浙0421执19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3)浙0421执190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6-29 |
8 | -- | (2023)鲁0303执2383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23)鲁0303执238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6-25 |
9 | -- | (2023)苏1311执恢443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3-06-05 |
10 | -- | (2023)鲁0303民初3791号 | 被告 | 原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被告: 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刘传法,J某某,L某某,L某某 | 10050000 | 一、被告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本金499万元,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共计99887.91元(截至2023年2月23日)。
二、被告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499万元为基数,从2023年2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三、被告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律师费70000元。
四、被告刘传法、J某某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在最高额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传法、J某某承担责任后有权利向被告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追偿。
五、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对被告刘传法名下位于淄博市高新区××号楼××单元××层东户不动产{房产证号:淄博市房权证淄博高新区字第0××3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淄国用(2008)第F××8号}、被告J某某名下位于淄博市张店区××路××号××花园玉兰园2号楼3单元9层901不动产{不动产证号:鲁(2018)淄博市不动产权第0××3号}、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号楼××单元××层西户不动产{房产证号: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0××5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淄国用(2000)第A××9号}、被告L某某名下位于淄博市张店区××新区××路××号××花园××号楼××单元××层东户房地产(房产证号:淄博市房权证淄博高新区字第0××7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19元、申请费5000元,合计52919元,由被告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刘传法、J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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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龙点睛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J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淄博康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山东安德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
2 | -- | (2024)浙0109民初2849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萧山子豪建材商行 被告: 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3 | -- | (2023)浙0109民诉前调26945号 | 被申请人 | -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2-21 | |
4 | --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淄博康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J某某,L某某,L某某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2024-02-06 | |
5 | -- | (2023)浙0109民诉前调26945号 | 被申请人 | -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2-04 | |
6 | --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龙点睛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 被告: 淄博康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J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山东安德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2024-01-26 | |
7 | -- | (2023)浙0603民初9872号 | 第三人 | 原告: S某某 被告: J某某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23-12-25 | |
8 | -- | -- | 被告 | 原告: 淄博正方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2023-12-13 | |
9 | --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L某某,J某某,L某某,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淄博康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安德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2023-12-12 | |
10 | --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龙点睛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J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淄博康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山东安德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2023-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