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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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237070886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 批准从事建筑业企业经营业务 | 2023-11-21 | 2024-11-21 | 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 | 昌审服投资﹝2020﹞69号 | 关于潍坊东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挖掘城市道路的批复 | 批准你单位挖掘城市道路涉及面积为3平方米 | 2020-07-09 | 2099-12-31 | 昌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 | (鲁)JZ安许证字﹝2017﹞070769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正常延期 | 2023-09-04 | 2026-10-26 |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昌审服投资﹝2020﹞38号 | 关于潍坊东鲁有限公司挖掘城市道路申请的批复 | 挖掘城市道路涉及面积为5.1平方米及滦树1棵 | 2020-04-30 | 2099-12-31 | 昌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 | D337070883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简单变更 | 2022-07-12 | 2026-12-31 | 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6 | (鲁)JZ安许证字﹝2017﹞070769 | 关于潍坊东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正常延期)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2020-10-27 | 2023-10-26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7 | 370786228013671-20 | 营业执照 | 变更 | 2006-08-18 | 2099-12-31 | 昌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8 | 370786228013671 | 营业执照 | 变更 | 2024-03-12 | 2099-12-31 | 昌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9 | 昌审服投资﹝2020﹞37号 | 关于潍坊东鲁有限公司挖掘城市道路申请的批复 | 挖掘城市道路涉及面积为1.2平方米及草皮37平方米 | 2020-04-30 | 2099-12-31 | 昌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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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鲁07民终2694号 | 被上诉人 | - | 86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上诉人山东博斯腾醇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5-22 |
2 | 其他 | (2018)鲁0786民初1745号 | 原告 | 原告: 潍坊东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博斯腾醇业有限公司 | 86000 | 被告山东博斯腾醇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潍坊东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预装箱式变电站工程款8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0元,财产保全费920元,共计2870元,由被告山东博斯腾醇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四份,同时预交上诉费195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2-26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鲁0786民初2165号 | 原告 | 原告: 潍坊东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60000 | 被告C某某偿付原告潍坊东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货款6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自动履行期内还本付息为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保全费670元,共13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130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1-20 |
4 | 合同纠纷 | (2016)鲁0703民初2539号 | 原告 | 原告: 潍坊东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潍坊双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60000 | 准许原告潍坊东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计2600元,由原告潍坊东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1-03 |
5 | 合同纠纷 | (2016)鲁0703财保571号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潍坊双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市寒亭区寒祥街以南、上港路以西土地的查封,土地证号:潍国土字第(2015)字第C039号(详见通知书或清单)。
案件申请费1820元,由申请人潍坊东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01-03 |
6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6)鲁0703财保57号 | 申请人 | - | 26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潍坊双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通知书或清单)。
案件申请费1820元,由申请人潍坊东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6-09-23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鲁0786民初2165号 | 原告 | 原告: 潍坊东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65000 | 冻结被告C某某银行存款6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6-09-06 |
8 | 其他 | (2016)鲁0786民初字第42号 | 原告 | 原告: 潍坊东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75000 | 冻结被告Z某某存款7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6-01-10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0786民初字第42号 | 原告 | 原告: 潍坊东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75000 | 冻结被告Z某某存款7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12-29 |
10 | 其他 | (2016)鲁0786民初字第42号 | 原告 | 原告: 潍坊东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75000 | 冻结被告Z某某存款7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