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自2023年5月15日起,在平武县老河沟AAA级景区基础设施及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存在向高村河道内多处倾倒(弃)渣土,妨碍汛期河道行洪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更多 | 处罚内容:处罚款49000元;执行情况:当事人履行完毕 | 49000 | 平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07-27 | 平综执农罚〔2023〕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2024-04-07 | 2024-04-07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202326 | 郑坤-梅河口市鑫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郑坤-梅河口市鑫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2023-08-22 | 2099-12-31 | 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 | |
3 | 202337 | 郑坤-梅河口市鑫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郑坤-梅河口市鑫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2023-08-31 | 2099-12-31 | 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 | |
4 | 202222 | 郑坤-梅河口市鑫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郑坤-梅河口市鑫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2022-09-22 | 2099-12-31 | 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吉0211民初361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167942.01 | 冻结被申请人梅河口市鑫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7942.01元,冻结期限1年。期限届满如需续行保全,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1-28 |
2 | 其他 | (2022)吉0721执99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前郭县人民法院(2021)吉0721民初348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9-25 |
3 | 其他 | (2022)吉0113执保822号 | 被申请人 | - | 10000 | 一、将被申请人梅河口市鑫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账号X内的存款X万元,予以冻结;
二、将申请人吉林省鑫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号牌号码吉X汽车,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8-17 |
4 | 其他 | (2022)吉0113财保41号 | 被申请人 | - | 380000 | 一、将被申请人梅河口市鑫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账号X内的存款38万元,予以冻结;
二、将申请人吉林省鑫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号牌号码×××汽车,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24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8-15 |
5 | 其他 | (2022)吉0113执保798号 | 被申请人 | - | 10000 | 一、将被申请人梅河口市鑫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账号X内的存款X万元,予以冻结;
二、将申请人长春市九台区佳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号牌号码吉X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予以查封;
三、将申请人长春市九台区佳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号牌号码吉X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予以查封;
四、将申请人长春市九台区佳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号牌号码吉X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8-05 |
6 | 其他 | (2022)吉0113财保40号 | 被申请人 | - | 950000 | 一、将被申请人梅河口市鑫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账号X内的存款95万元,予以冻结;
二、将申请人长春市九台区佳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号牌号码×××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予以查封;
三、将申请人长春市九台区佳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号牌号码×××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予以查封;
四、将申请人长春市九台区佳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号牌号码×××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8-02 |
7 | 合同纠纷 | (2022)吉0113民初1640号 | 第三人 | 原告: 长春市九台区佳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农村局 | -- | 驳回原告长春市九台区佳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530元,退返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2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吉0211执843号 | 其他 | - | -- | -- | 2020-07-28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吉0281民初66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1 被告: 吉林省荣亿工程管道有限公司,梅河口市鑫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2 | 13720 | 一、被告L某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L某某1沙石款及运费共计19433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19433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L某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元,保全费650元,公告费240元,合计1043元,由被告L某某2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6 |
10 | 其他 | (2018)吉0281民初147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梅河口市鑫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2000 | 准许原告S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免收。 | 2018-08-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吉0184民初1063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瑞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梅河口市鑫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2024-03-25 | |
2 | -- | (2024)吉0184民初1063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瑞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梅河口市鑫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2024-03-25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分公司 被告: 梅河口市鑫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2023-02-07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吉0211民初361号 | 被申请人 | - |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2023-02-07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吉0721民初3480号 | 原告 | 原告: 梅河口市鑫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郭尔罗斯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旅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1-09-23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吉0211民初3125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市欢喜商砼有限公司 被告: 梅河口市鑫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2019-10-17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梅河口市鑫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蛟河市人民法院 | 2018-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