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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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年6月2日我局接到微信平台反映桦甸市通钢公寓旁边沥青搅拌站生产期间烟尘、异味影响周围环境。经查实该搅拌站由你单位2016年购买生产沥青混合料于2018年5月25日启动生产。你单位沥青搅拌站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通过环保验收且擅自投入生产。 ...更多 | 罚款贰拾万元整。 | 200000 | 桦甸市环境保护局 | 2018-11-06 | 桦环罚字〔2018〕第020号 | |
2 | 场地内砂土露天堆放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20000 |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 2017-11-20 | 吉市环罚〔2017〕121号 | |
3 | 砂土露天堆放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10000 |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 2017-09-05 | 吉市环罚〔2017〕78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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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变更 | -- | 2099-12-31 | 蛟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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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3)吉02民终24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81元,由蛟河市白林建筑有限公司蛟河分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03-06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吉0202民初757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吉林市鑫弘公路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吉林省广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 | 准许吉林市鑫弘公路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429元,由原告吉林市鑫弘公路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2-14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吉0202执保2642号 | 其他 | - | -- | -- | 2022-12-3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吉0202财保52号 | 被申请人 | - | 678891.4 | 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广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在吉林省蛟河农商银行营业部0006458账户内存款678,891.4元,冻结期限一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更多 | 2022-12-1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吉0281民初926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市盛达筑路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广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341978 | 一、被告吉林省广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原告吉林市盛达筑路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4197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341978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2019年12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数,加计50%计算);
二、驳回原告吉林市盛达筑路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11元,保全费2670元,合计6481元,由被告吉林省广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2-08-12 |
6 | 追偿权纠纷 | (2021)吉0281执468号 | 申请人 | - | -- | 现已结案 | 2021-06-18 |
7 | 其他 | (2021)吉02民终868号 | 被上诉人 | - | 7328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32元,由吉林中新食品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5-11 |
8 | 追偿权纠纷 | (2021)吉02民终123号 | 被上诉人 | - | 9479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279元,由上诉人C某某2、C某某1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2-03 |
9 | 其他 | (2020)吉0221民初1344号 | 被告 | 原告: Y阿木古朗,L阿木古朗 被告: 吉林中新食品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广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256533.33 | 一、吉林中新食品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赔偿Y阿木古朗、L阿木古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3288.60元;
二、吉林省广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赔偿Y阿木古朗、L阿木古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46577.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4.00元,由Y阿木古朗、L阿木古朗负担368.00元,吉林中新食品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735.00元,吉林省广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47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13 |
10 | 人格权纠纷 | (2020)吉0221执89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更多 | 2020-11-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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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吉0281民初1860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省广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蛟河市白林建筑有限公司蛟河分公司 | 蛟河市人民法院 | 2022-10-27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吉0281民初926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市盛达筑路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广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蛟河市人民法院 | 2022-07-13 | |
3 | 生命权纠纷 | (2020)吉0221民初134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Y某某 被告: A某某,吉林省广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吉林中新食品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2020-12-21 | |
4 | 追偿权纠纷 | (2020)吉0281民初1992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省广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蛟河市河南街道办事处 | 蛟河市人民法院 | 2020-09-21 | |
5 | 生命权纠纷 | (2020)吉02民终1575号 | 上诉人 | -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0 | |
6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 (2020)吉02民终1453号 | 被上诉人 | -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0 | |
7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 (2020)吉02民终1456号 | 被上诉人 | -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0 | |
8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 (2020)吉02民终1454号 | 被上诉人 | -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0 | |
9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 (2020)吉02民终1457号 | 被上诉人 | -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0 | |
10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 (2020)吉02民终1455号 | 被上诉人 | -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