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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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宛城地税税通〔2018〕8663号 | -- | 企业所得税核定 | -- | --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地方税务局 | |
2 | D341065426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备案: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2024-02-07 | 2029-02-05 | 南阳市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公告﹝2022﹞23号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核准2022年第六批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2022-05-24 | 2025-05-24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宛城地税税通〔2017〕25373号 | -- | 企业所得税核定 | -- | --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地方税务局 | |
5 | 空 | -- |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劳务;建材销售,苗木、花卉种植销售* ...更多 | -- | 2014-12-16 | 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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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豫1326民初144号 | 原告 | 原告: 南阳市诺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辉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42195 | 一、被告河南辉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南阳市诺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8100元。
二、被告河南辉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阳市诺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095元。
三、驳回原告南阳市诺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2元,由原告南阳市诺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56元,被告河南辉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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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南阳市诺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社旗县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豫1330民初3118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南阳市诺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桐柏县人民法院 | 2022-09-26 | |
3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豫1330民初3118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南阳市诺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桐柏县人民法院 | 2022-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