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腾达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建筑工程一级西南民营企业
邹洪明
915117007316010968
10000万元人民币
江西省 重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更多(4)
四川省达州市高新区斌郎乡石河村二组
四川腾达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共5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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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2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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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按照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其他
给予四川腾达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800
达州市通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09
达市通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2号

信用中国 1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2021年第144号通告
新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批准
2021-10-18
2026-06-0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202303300074
新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批准
2023-03-30
2026-03-3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
2020年第57号
新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2020-04-28
2099-12-3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
2017年第26号
新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勘察劳务类不分等级 批准
2017-02-20
2099-12-3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
2021年第181号通告
新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批准
2021-12-08
2026-06-0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
2017年第49号
新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 批准
2017-04-01
2099-12-3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
2020年第57号通告
新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2020-04-28
2099-12-3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川17民终80号
被上诉人
-
2688937.5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8311.50元,由上诉人四川丰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21-03-31
2
合同纠纷
(2020)川1702民初1115号
原告
-
931440
一、被告(反诉原告)四川丰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向原告(反诉被告)四川腾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931440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四川腾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四川丰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73元,反诉受理费6838.5,由四川腾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8359元,四川丰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995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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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3
合同纠纷
(2019)川17民终1159号
被上诉人
-
1241000
一、撤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19)川1702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四川丰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969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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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4
合同纠纷
(2019)川1702民初1773号
原告
原告:
四川腾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丰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41007.76
一、被告四川丰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次日支付下欠原告四川腾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1141007.76元; 二、被告四川丰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次日支付原告四川腾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违约金10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69元,减半收取7984.50元,由被告四川丰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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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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