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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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理单位未执行监理报告制度的 | 拟惩罚分值100 | -- | -- | 2022-06-16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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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暂缺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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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新4002民初5713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四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新疆四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新疆四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7-30 |
2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8)新民申374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新疆新天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8-04-16 |
3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7)新23民终173号 | 第三人 | - | 101814 | 一、维持阜康市人民法院(2016)新2302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阜康市人民法院(2016)新2302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新疆新天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09860元,(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262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240元)";
三、上诉人新疆新天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L某某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000元(6000元×6个月);
四、上诉人新疆新天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L某某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938元(3323元×6个月);五、上诉人新疆新天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L某某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876元(3323元×12个月);
上述三、四、五项合计101814元,上诉人新疆新天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被上诉人L某某支付完毕。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均由上诉人新疆新天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4-05 |
4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6)新2302民初1318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新疆新天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160 | 一、被告新疆新天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09860元,(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262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240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10元、其他诉讼费用160元,由被告新疆新天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0-25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5)新民申字第1828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5-11-22 |
6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5)乌中民四终字第592号 | 上诉人 | - | -- | (2015)乌中民四终字第592号民事判决书合议庭落款中审判员L某某应补正为审判员达莲花 ...更多 | 2015-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