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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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840232﹞公司变更﹝2020﹞第06200007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05-11-24 | 2099-12-31 | 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 | |
2 | ﹝苏﹞JZ安许证字﹝2006﹞170282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延期申请) | 2021-08-30 | 2024-11-09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JYSPJ04﹞登字﹝2022﹞第08170046号 | 登字 | 登字 | 2005-11-24 | 2099-12-31 | 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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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桂1226民初64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O某某,O某某 被告: 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一、被告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T某某、O某某、O某某各项损失共计81628.4元;
二、驳回原告T某某、O某某、O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6元,由T某某、O某某、O某某负担500元,由被告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被告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316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向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20 |
2 | -- | (2023)桂1226民初65号 | 被告 | 原告: O某某,O某某,O某某 被告: 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一、被告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被告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O某某、O某某、O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3833.4元;
二、驳回原告O某某、O某某、O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O某某、O某某、O某某负担300元,由被告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被告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2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向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2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1283民初5733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泰州市国裕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2750000 | 扣划被告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5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11-1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1283民初5733号 | 被告 | 原告: 泰州市国裕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5384140 | 被告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州市国裕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69207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69207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被告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931.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931.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22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1283民初5733号 | 被申请人 | - | 29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000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7-12 |
6 | 合同纠纷 | (2020)苏0902民初5820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盐城市三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392600 | 准许原告盐城市三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89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3594.5元,保全费2520元,由原告盐城市三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1-12 |
7 | 合同纠纷 | (2020)苏0902民初5820号 | 被申请人 | - | 4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盐城市三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11-27 |
8 | 合同纠纷 | (2019)苏12民终197号 | 上诉人 | - | 1777778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800元,由兴达公司、迈腾公司各负担10400元(兴达公司、迈腾公司均向本院预交20800元,由本院退还给兴达公司、迈腾公司各10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3-26 |
9 | 其他 | (2018)苏1204民初6126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W某某,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人民政府 | 112800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G某某支付工程款1128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W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2元,保全费1084元,合计3446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四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62元。 ...更多 | 2019-03-01 |
10 | 其他 | (2018)苏1204民初159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迈腾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 464488.15 | 一、被告江苏迈腾管道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损失464488.15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38000元,合计63800元,由原告负担44100元,被告负担25580元(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合计53400元中的15180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被告并于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缴纳10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800元。 ...更多 | 2018-11-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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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内0782民初4192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2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3)桂12民终1516号 | 上诉人 | - |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19 | |
3 | -- | (2023)苏0903行初18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6-07 | |
4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3)苏0903行初18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6-06 | |
5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2023)桂1226民初64-65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O某某,O某某 被告: 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5-12 | |
6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2023)桂1226民初65号 | 被告 | 原告: O某某,O某某,O某某 被告: 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5-12 | |
7 | -- | -- | 被告 | 原告: O某某,O某某,O某某 被告: 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等人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4-20 | |
8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2023)桂1226民初65号 | 被告 | 原告: O某某,O某某,O某某 被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4-20 | |
9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2023)桂1226民初64号 | 被告 | 原告: O某某,O某某,T某某 被告: 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4-20 | |
10 | -- | -- | 被告 | 原告: T某某,O某某,O某某 被告: 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兴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等人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