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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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欠税 | -- | --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 2024-01-19 | -- | |
2 | 项目现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重点岗位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或没有委托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履职,或委托无资格条件的人员担任的 ...更多 | 扣分分值:15 | -- |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2023-05-31 | --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双方共同确认被告尚欠原告 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3年 2 月 28 日期间的工程款及钢板桩使用费 6529244.51 元;被告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向原告支付 1958773 元,于 2023 年 5 月31 日前向原告支付 1958773 元,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向原告支付 2611698.51 元。二、被告自愿承担原告为提起诉讼产生的诉讼费 29343.5元、保全费 5000 元、保险费 8923 元、律师费 160000 元,共计203266.5 元,该笔款项被告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向原告支付。三、若被告按前述期限支付款项,则原告放弃按照双方于2021 年 11 月 14 日签订的《钢板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被告主张滞纳金。若被告未能按时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则被告需按双方于 2021 年 11 月 14 日签订的《钢板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且原告有权就前述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的剩余未付款项及滞纳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 58687 元,减半收取计 29343.5 元,申请保全措施费 5000 元(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 53439 元及申请保全措施费 5000 元,由本院退还 24095.5 元),均由原告海南振海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2023-04-11 | 〔2022〕琼9006民初4257号 | |
4 | 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罚款 | 18000 | 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7-26 | 德人社监罚字〔2022〕1014号 | |
5 | 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罚款 | 18000 | 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7-26 | 德人社监罚字〔2022〕1015号 | |
6 | 1.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 | 扣5分 | -- |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2022-05-19 | -- | |
7 | 1.未能做好建筑工地卫生防疫(如防登革热)工作,或未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卫生防疫检查的 | 扣3分 | -- |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2022-04-14 | -- | |
8 |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资料、不配合或逃避检查,且整改期满不合格 | 注销入渝信息。 | --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2-04-07 | 渝建管〔2022〕82号 | |
9 | 经查,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桂街道上佳市社区居委会桂州大道东以南1号之一地块的建设项目为广意工业地块项目一期,建设单位是佛山市顺德区广意特种电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用地面积为29697.29平方米。当事人对上述建设项目施工建设期间,未对部分超过四十八小时(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6日)不作业的祼露地面进行覆盖或采取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本单位依法责令当事人在11月8日前对超过四十八小时不作业的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措施,后经复查你未按要求整改。 ...更多 | 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 | 90000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 | 2022-01-07 | 粤佛顺容综执行罚〔2021〕157号 | |
10 | 1.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 扣15分 | -- |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11-24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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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3066 | (2024)吉0881执824号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2024-04-26 |
2 | 1033197 | (2024)吉0502执629号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2024-04-24 |
3 | 1429492 | (2024)川1521执1548号 |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4 | 91952 | (2024)川1521执1549号 |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5 | 171329 | (2024)吉0102执2928号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6 | 116599 | (2024)川1521执1441号 |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4-09 |
7 | 2453110 | (2024)吉0194执313号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8 | 162116 | (2024)吉0193执719号 |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9 | 391693 | (2024)吉0102执2704号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10 | 601761 | (2024)吉0602执669号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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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2024-04-09 | 2024-04-09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津市场监管(滨)食许准字﹝2020﹞第02116号 |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准予通知书 | 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0-04-03 | 2025-04-02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DS-T202109-0020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志 | 闽DC-T07156 | 2021-09-07 | 2099-12-31 | 厦门市建设局 | |
4 | JY32201080378047 | JY32201080378047 | JY32201080378047 | 2022-07-07 | 2027-07-06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 | |
5 | ﹝2022﹞JY3220108019991 | 食品经营许可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2-07-05 | 2027-07-04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 | |
6 | 6000002136499077 |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建筑夜间及午间作业施工许可 |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建筑夜间及午间作业施工许可 | 2020-12-25 | 2099-12-31 |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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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吉0183民初431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5366 |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G某某劳动报酬5366元。
案件受理费25元,由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12-18 |
2 | -- | (2023)吉0183民初431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7543 |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L某某劳动报酬7543元。
案件受理费25元,由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12-18 |
3 | -- | (2023)吉0183民初4319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6859 |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Q某某劳动报酬6859元。
案件受理费25元,由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12-18 |
4 | -- | (2023)吉0183民初433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13600 |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W某某劳动报酬13600元。
案件受理费70元,由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12-18 |
5 | -- | (2023)吉0183民初432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6749 |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L某某劳动报酬6749元。
案件受理费25元,由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12-18 |
6 | -- | (2023)吉0183民初432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24196 |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S某某劳动报酬24196元。
案件受理费202元,由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12-18 |
7 | -- | (2023)吉0183民初4326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21784 |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X某某劳动报酬21784元。
案件受理费172元,由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12-18 |
8 | -- | (2023)吉0183民初433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13600 |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X某某劳动报酬13600元。
案件受理费70元,由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12-18 |
9 | -- | (2023)吉0183民初432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41000 |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L某某劳动报酬41000元。
案件受理费413元,由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12-18 |
10 | -- | (2023)吉0183民初431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7797 |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L某某劳动报酬7797元。
案件受理费25元,由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12-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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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Y某某、W某某、合肥光耀德智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2-07 | |
2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30 | |
3 | 裁判文书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H某某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0-26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X某某,Y某某,Z某某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23-10-17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X某某,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23-10-15 | |
6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S某某、Y某某、黑龙江卓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9-05 | |
7 | 裁判文书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H某某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9 | |
8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C某某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4-11 | |
9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W某某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26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S某某、Y某某、黑龙江卓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3-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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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川1521民初388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建业劳务有限公司 |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23 | |
2 | --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优思天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Y某某,合肥光耀德智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Y某某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5-15 | |
3 | -- | (2023)吉民终404号 | 上诉人 | -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4 | -- | (2024)川1521民初2569号 | 被告 | 原告: 遂宁市中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4-24 | |
5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4-24 | |
6 | -- | (2024)辽1303民初38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S某某,Y某某 |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24 | |
7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8 | -- | (2024)吉01民终1889号 | 被上诉人 | -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9 | |
9 | -- | (2023)吉0721民初3940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查干湖康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10 | -- | -- | 原告 | 原告: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省成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2024-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