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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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 | 变更类型:经营期限;变更前内容:2020-04-14;变更后内容:2021-08-31 | -- | 2099-12-31 | 山西省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盐湖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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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晋08民终1712号 | 被上诉人 | - | 250016.89 | 一、撤销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2021)晋0822民初394号民事判决;
二、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山西卓越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酬金250016.89元及逾期利息(以231401.09为本金,自2017年8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扣除28天,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付清时止;以18615.8元为本金,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扣除准备期28天及约定付款期限28天共计56天,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付清时止);
三、驳回山西卓越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原审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4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908元,共计10362元,由山西卓越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36.2元,被告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32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8-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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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1)晋0822民初394号 | 原告 | 原告: 山西卓越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万荣县人民法院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