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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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九)环准﹝2021﹞085号 |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 许可 | 2021-09-06 | 2099-12-31 |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
2 | 渝建管﹝2022﹞46号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凌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20家检测机构质量检测资质的公告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凌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20家检测机构质量检测资质的公告 | 2022-03-01 | 2099-12-31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3 | 渝建管﹝2022﹞212号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渝胜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8家检测机构质量检测资质的公告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渝胜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8家检测机构质量检测资质的公告 | 2022-08-08 | 2099-12-31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4 | 渝建管﹝2022﹞111号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两江新区云奥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合川)等5家检测机构质量检测资质的公告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两江新区云奥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合川)等5家检测机构质量检测资质的公告 ...更多 | 2022-05-06 | 2099-12-31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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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0112民初7484号 | 第三人 | 原告: 沈阳合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建工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沈阳合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310.00元,减半收取计5655元,由原告沈阳合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22-01-05 |
2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17)渝05民初1425号 | 其他 | - | -- |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 2018-03-07 |
3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17)渝民辖终15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12-18 |
4 | 合同纠纷 | (2014)长法民初字第01564号 | 第三人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重庆东富物流有限公司 | 55479 | 一、解除原告Y某某与被告重庆东富物流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8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
二、由被告重庆东富物流有限公司从2013年11月8日起向原告Y某某支付房屋租金至其搬离租赁房屋时止(从2013年11月8日起按租金60000元/年的标准计算至2014年11月7日,2014年11月7日后按租金70000元/年的标准计算);
三、由被告重庆东富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因租赁房屋产生的水、电、气费用5479元;
四、由被告重庆东富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违约金50000元;
五、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6元,由被告重庆东富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重庆东富物流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 | 2014-05-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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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0112民初7484号 | 第三人 | 原告: 沈阳合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建工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2021-12-06 | |
2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2017)渝05民初1425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科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