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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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规挂证 | 督促违规人员和企业进行整改 | --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9-07-31 | 湘建建函〔2019〕150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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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B243001783 | 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申请工程设计行业及其相应专业、工程设计专项乙、丙级资质增项、升级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劳务类(工程钻探) | 2020-03-27 | 2025-03-04 | 省住建厅 | |
2 | (天心)登字﹝2022﹞第24166号 | 登记通知书 | 你单位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予以登记 | 2022-07-11 | 2099-12-31 |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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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9)湘01民终10820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1-20 |
2 | 劳动争议 | (2019)湘民申3370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L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9-11-11 |
3 | 其他 | (2019)湘0503民初1633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邵新公路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计8920元,由原告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9-09-02 |
4 | 劳动争议 | (2019)湘0105民初6635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26724 | 一、原告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21352元;
二、原告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L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三、原告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无需向被告L某某支付失业保险金损失5372元;
四、驳回原告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承担。
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到本院领取交费通知),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07-25 |
5 | 其他 | (2019)湘05民辖终10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2018)湘0528民初1792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19-02-25 |
6 | 其他 | (2018)湘0528民初1792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邵新公路有限公司 | 12000 | 驳回被告湖南邵新公路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湖南邵新公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6 |
7 | 劳动争议 | (2018)湘01民终9024号 | 上诉人 | - | 60210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8)湘0105民初35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即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L某某支付2017年1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37288元;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L某某支付年休假工资966元;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无需向L某某支付周一至周五延时加班工资及2018年1月至2月的补贴;
二、变更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8)湘0105民初35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为: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L某某支付周六加班工资18275元;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L某某支付2018年3月的工资3681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合计15元,由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2-20 |
8 | 劳动争议 | (2018)湘0105民初3573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58253 | 一、原告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2017年1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37288元;
二、原告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周六的加班工资16895.5元;
三、原告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年休假工资966元;
四、原告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2018年3月的工资3103.5元;
五、原告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无需向被告L某某支付周一至周五延时加班工资及2018年1月至2月的补贴。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到本院领取交费通知),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08-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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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3)皖1621民初6745号 | 其他 | -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8-21 | |
2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黔0203民再1号 | 被告 | - |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 2021-12-02 | |
3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黔0203民再1号 | 被告 | - |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 2021-12-02 | |
4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邵新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 |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 2019-09-02 | |
5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 (2019)湘0503民初1633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邵新公路有限公司 |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 2019-09-02 | |
6 | 劳动争议 | (2019)湘0105民初6635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9-07-25 | |
7 | 劳动争议 | (2019)湘0105民初6635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9-07-25 | |
8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 (2018)湘0528民初1792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邵新公路有限公司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2018-12-26 | |
9 | 劳动争议 | (2018)湘0105民初3573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8-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