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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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3160124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批准 | 2023-03-16 | 2026-03-16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洪综执法﹝2022﹞字第83号 | 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店招店牌设置许可 | 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店招店牌设置许可 | 2022-03-03 | 2025-03-02 | 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3 | 2020年第82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6-17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2020年第82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6-17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洪综执法﹝2021﹞字第066号 | 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店招店牌设置许可 | 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店招店牌设置许可 | 2021-03-04 | 2099-12-31 | 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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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川1822财保5号 | 被申请人 | - | 808711 | 对被申请人雅安科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雅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5100××××8383内的存款500000元予以冻结,对被申请人雅安科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荥经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荥经县支行银行账号22-5××××9632内的存款200000元予以冻结,对被申请人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洪雅县支行银行账号2241××××7740内的存款108711元予以冻结。以上冻结期限为一年(从冻结之日起计算)。
案件申请费4564元,由申请人W某某、W某某、M某某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12-12 |
2 | -- | (2023)鲁02民辖终13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3-04-20 |
3 | 其他 | (2022)鲁0281执4041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2-09-08 |
4 | 合同纠纷 | (2022)鲁02民终10603号 | 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8-19 |
5 | 其他 | (2022)川3426执保109号 | 被申请人 | - | -- | -- | 2022-07-15 |
6 | 合同纠纷 | (2021)鲁0281民初13675号 | 被告 | 原告: 青岛茂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695147.74 | 一、被告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茂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347573.87元
二、被告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茂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2347573.87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青岛茂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6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665元,由被告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075元,由原告负担1590元(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6-09 |
7 | 合同纠纷 | (2021)黔2701民初6145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Y某某,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准予原告G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7754元,减半收取8877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03-04 |
8 | 其他 | (2022)川3426执保4号 | 被申请人 | - | -- | -- | 2022-01-24 |
9 | 其他 | (2021)黔2723民初2229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鑫诚誉黔电力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黔阳达贸易有限公司,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贵州鑫缘坤建筑有限公司,贵州盘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332000 | 一、被告贵州黔阳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贵州鑫诚誉黔电力有限公司工程款三十三万二千元(¥332000.00)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90500元为本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2019年1月1日止,以332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鑫诚誉黔电力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94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897元,由被告贵州黔阳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如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权
利方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
请执行 ...更多 | 2021-11-30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106民初19270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科桥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夹江分公司,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四川科桥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10-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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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川1822民初6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W某某,M某某 被告: 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雅安科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雅安科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荥经分公司 | 荥经县人民法院 | 2024-02-22 | |
2 | -- | (2024)川1822民初6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W某某,M某某 被告: 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雅安科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雅安科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荥经分公司 | 荥经县人民法院 | 2024-02-22 | |
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川3226民初30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金川县人民法院 | 2023-09-18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鲁0202民初1037号 | 被告 | 原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夹江分公司,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2023-05-25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川0114民初10336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市东方电力线路构件厂 被告: 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S某某,F某某 | 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1-09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川0114民初10336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市东方电力线路构件厂 被告: 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S某某,F某某 | 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2-11-21 | |
7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茂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17 | |
8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茂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4-22 | |
9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茂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4-13 | |
10 | 劳动争议 | (2021)川0321民初40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荣县人民法院 | 2022-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