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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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建设、施工、监理及分包单位未能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能落实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较差 ...更多 | 予以通报批评 | -- |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9-07-01 | 绵住建委函〔2019〕308号 | |
2 | 2017年8月11日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收到市环保局环评科移交的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环境违法线索支队执法人员随即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核实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韩家脊休闲步道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8月26日项目建设完成。现场检查中该公司未能提供韩家脊休闲步道工程建设项目环评相关手续。 ...更多 | 处以人民币拾万元(400000.00)的罚款 | 100000 |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 2017-12-12 | 川环法绵阳罚字〔2017〕37号 | |
3 | 存在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差 | 予以通报批评 | -- |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6-12-07 | 绵建局函〔2016〕222号 | |
4 | 施工管理混乱,没有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 现予以公开通报,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 -- |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5-06-05 | 绵建局函〔2015〕18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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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10700-20180129-00004452 | -- | 初设 | -- | 2018-02-09 | 绵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2 | 绵水审[2018]65号 | -- | 绵阳市水务局关于剑南路道路改造工程(城北大道跨线桥连接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 2099-12-31 | 绵阳市水务局 | |
3 | 绵住建委审批﹝2020﹞8号 | 初步设计审批 | 关于代家湾泵站扩容及周边雨水通道改造
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2020-05-28 | 2099-12-31 | 市住建委 | |
4 | 202402020113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4-02-02 | 2027-02-02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绵住建委审批﹝2020﹞15号 | 初步设计审批 | 关于红星街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 2020-07-31 | 2099-12-31 | 市住建委 | |
6 | 绵水审﹝2020﹞1号 | 关于绵兴路(磨家收费站至辽宁大道段)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绵兴路(磨家收费站至辽宁大道段)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2020-01-07 | 2025-01-06 | 绵阳市水利局 | |
7 | 绵住建委审批﹝2020﹞10号 | 初步设计审批 | 关于铁路沿线空地完善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 2020-06-28 | 2099-12-31 | 市住建委 | |
8 | 川投资备﹝2211-510701-99-01-973996﹞FGQB-0129号 | 关于嘉来建工综合用房(附属设施)工程的备案 | 项目备案 | 2022-11-03 | 2024-11-03 | 经济运行局 | |
9 | 2018年第31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18-03-05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10 | 510700-20180123-028874 | -- | B989 | -- | 2018-01-29 |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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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川0704民初5940号 | 被告 | 原告: 绵阳业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绵阳业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2023-11-24 |
2 | 合同纠纷 | (2021)川0724民初3499号 | 被告 | - | 1023602.7 | 一、限被告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永安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1023602.70元;二、驳回原告四川永安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246080元,减半收取计123040元,由原告四川永安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16034元,被告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06元,该费用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反诉案件受理费51443元,减半收取计25721.50元,由反诉原告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0-21 |
3 | 其他 | (2022)川0704民初262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绵阳市京基混凝土有限公司,Z某某 | 1233147.72 | 1、被告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186747.44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186747.44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该本金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2、被告C某某、被告绵阳市京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向原告L某某支付429826.42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429826.42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该本金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3、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被告C某某应当承担的金钱履行义务,被告Z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5851元,征收保全费4471元,合计10322元,由被告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126元,由被告C某某、绵阳市京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被告Z某某共同负担719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8-12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7民终102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4662元,由上诉人绵阳市京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将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6-07 |
5 | 合同纠纷 | (2021)川民申197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X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1-01-29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703民初6157号 | 被告 | 原告: 衡水通达桥闸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20000 | 一、被告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衡水通达桥闸工程橡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万元;
二、驳回原告衡水通达桥闸工程橡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42元,由被告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0-11-26 |
7 | 合同纠纷 | (2020)川18民终262号 | 被上诉人 | - | 35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上诉人X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23 |
8 | 劳动争议 | (2020)川07民终940号 | 上诉人 | - | 37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850.00元,由上诉人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5-29 |
9 | 合同纠纷 | (2020)川07民终464号 | 第三人 | - | 895454 | 一、撤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2019)川0704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一审原告绵阳市游仙区国侨美食广场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6376元,减半收取3188元,由绵阳市游仙区国侨美食广场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754.54元,减半收取6377.27元,由绵阳利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4-09 |
10 | 劳动争议 | (2020)川07民终407号 | 被告 | - | 35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95元,由上诉人绵阳博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4-0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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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5-27 | |
2 | 送达公告 | 合同纠纷 | L某某、L某某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5-16 | |
3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R某某、L某某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5-13 | |
4 | 送达公告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绵阳广能空调安装有限公司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2018-12-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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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川07民终1733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Z某某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6-12 | |
2 | -- | (2024)川0703诉前调2130号 | 其他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绵阳市涪城区石塘街道蟠龙村五组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3 | -- | (2024)川0703民初4089号 | 其他 | 原告: 绵阳惠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游仙支公司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4 | -- | (2024)川0703民初165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Y某某 被告: 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24 | |
5 | 合同纠纷 | (2023)川0703民初10737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欣正贤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1-01 | |
6 | 其他 | -- | 原告 | 原告: 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8-25 | |
7 | 其他 | -- | 第三人 | 原告: D某某 被告: 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W某某 | 绵阳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8-16 | |
8 | 其他 | -- | 原告 | 原告: 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7-27 | |
9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7-21 | |
10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绵阳市金品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