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汇丰担保有限公司

吊销,已注销 长三角华东
吴煜东
91330482MA2GBY3P14
3000万元人民币
-
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东路208-238号东一楼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1条,裁判文书3条,开庭公告2条,失信被执行人1条。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1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
--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3-01-28
〔2013〕嘉平执民字第00209号

失信信息 1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3)嘉平执民字第00209号
2013-01-28
(2012)嘉平商初字第01445号
平湖市人民法院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3)嘉南执民字第2334-3号
被执行人
-
--
一、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浙江平湖汇丰担保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浙F×××××雷诺拉古那牌小型轿车(详见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财产权归买受人Z某某所有。上述车辆的所有权及相应的财产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Z某某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Z某某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相关税费由买受人Z某某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14-11-18
2
合同纠纷
(2013)嘉平商初字第1116号
被告
原告:
浙江平湖工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嘉兴市港区玛雅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平湖汇丰担保有限公司
1857706.22
一、被告嘉兴市港区玛雅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平湖工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利息(含逾期利息)296706.22元(截至2014年2月18日)、之后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利率,自2014年2月1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及实现本案债权律师代理费61000元; 二、被告浙江平湖汇丰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嘉兴市港区玛雅服饰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849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更多
2014-02-18
3
追偿权纠纷
(2012)嘉平商初字第1022号
原告
原告:
浙江平湖汇丰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嘉兴蕾梦缘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友缘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新成染纱有限公司,T某某,张瑜,张国华
3162020.52
一、被告嘉兴蕾梦缘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平湖汇丰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107409.52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2年6月25日止;以3107409.52元为基数,自2012年6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嘉兴蕾梦缘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平湖汇丰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4611元; 三、被告浙江友缘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新成染纱有限公司、Z某某、T某某、Z某某对被告嘉兴蕾梦缘服饰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3224元,由六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更多
2012-12-21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12)嘉平商初字第01022号
原告
原告:
浙江平湖汇丰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嘉兴蕾梦缘服饰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浙江新成染纱有限公司,浙江友缘新能源有限公司,T某某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2-12-10
2
--
(2012)嘉平商初字第01026号
原告
原告:
浙江平湖汇丰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嘉兴市港区玛雅服饰有限公司,S某某,W某某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2-11-28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