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金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潘巧
91510183MAACJY9T7D
2000万元人民币
-
邛崃市文君街道滨江路中段352号
邛崃市金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房地产开发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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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2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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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邛崃市金钰鑫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在邛崃市惠民路北侧、特殊教育学校东北侧地块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动工建设案
其他
罚款2.0666万元
20666
邛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11-12
邛综罚字〔2021〕6-23

被执行人 2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396430
(2024)川0183执1063号
邛崃市人民法院
2024-05-17
2
60738
(2024)川0183执962号
邛崃市人民法院
2024-05-07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川0183民初3713号
被告
原告:
擎境室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邛崃市金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8479.2
一、被告邛崃市金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擎境室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工程款58989.6元并支付资金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58989.6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2年12月19日起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擎境室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6元,减半收取计63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610元,保全担保费500元,合计1748元,由被告邛崃市金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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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2
--
(2023)川0183民初2587号
被告
原告:
广州怡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邛崃市金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54057.4
被告邛崃市金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广州怡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377023.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的支付方式为:以欠付设计费62837.2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3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欠付设计费314186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驳回原告广州怡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72元,减半收取计3586元,由原告广州怡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1元,由被告邛崃市金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5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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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3
--
(2023)川01民终7817号
上诉人
-
25
本案按邛崃市金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计25元,由邛崃市金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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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4
--
(2022)川01民终19756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邛崃市金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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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5

开庭公告 2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川0183民初386号
被告
原告:
成都飞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邛崃市金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邛崃市人民法院
2024-03-19
2
--
(2023)川0183民初3713号
被告
原告:
擎境室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邛崃市金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邛崃市人民法院
2023-12-13
3
--
(2023)川0183民初3713号
被告
原告:
擎境室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邛崃市金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邛崃市人民法院
2023-12-13
4
服务合同纠纷
(2023)川0183民初2722号
被告
原告:
深圳市鹤之峰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邛崃市金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邛崃市人民法院
2023-09-13
5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2023)川0183民初2587号
被告
原告:
广州怡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邛崃市金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邛崃市人民法院
2023-09-07
6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2023)川0183民初2587号
被告
原告:
广州怡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邛崃市金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邛崃市人民法院
2023-09-07
7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2023)川0183民初2587号
被告
原告:
广州怡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邛崃市金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邛崃市人民法院
2023-09-07
8
劳动争议
(2023)川0191民初4910号
第三人
原告:
四川普瑞新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08-14
9
劳动争议
(2023)川0191民初4909号
第三人
原告:
四川普瑞新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08-14
10
劳动争议
(2023)川0191民初4908号
第三人
原告:
四川普瑞新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08-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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