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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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罚款金额(万元):3.00;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 30000 | 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贡市中心支局 | 2023-04-26 | 自汇检罚字〔2023〕1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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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9-07-02 | 自贡市自流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9-07-24 | 自贡市自流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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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川0302民初142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自贡北部湾油脂工业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巨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646 | 一、被告广西巨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货款5646.00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00元,由被告广西巨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08 |
2 | 合同纠纷 | (2017)川0302民初520号 | 被告 | 原告: 自贡市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自贡北部湾油脂工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自贡市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自贡北部湾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5,673.45元,由原告自贡市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10-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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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川0302民初520号 | 被告 | 原告: 自贡市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自贡北部湾油脂工业有限公司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 2017-06-06 | |
2 | 其他 | (2017)川0302民初520号 | 被告 | 原告: 自贡市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自贡北部湾油脂工业有限公司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 2017-04-25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7)川0302民初520号 | 被告 | 原告: 自贡市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自贡北部湾油脂工业有限公司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 2017-03-29 |